原標題:21深度|起底醫美營銷亂象根源:渠道驅動型機構爲何危害最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武瑛港 北京報道 今年以來,隨着“顏值經濟”崛起,醫美廣告監管成重點並日漸趨嚴。8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徵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提升醫療美容廣告監管規則的科學性、規範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目前,醫美機構營銷費用高已是行業常態,醫美機構如此依賴廣告和營銷的根源又在哪裏?

聯合麗格集團董事長李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獲客是醫美機構面臨的主要矛盾,目前醫美機構獲客方式主要有三類,一是廣告驅動,二是渠道驅動,三是醫療驅動。第一類正在被重點監管和打擊,第二類亂象很多,亟需監管,第三類迴歸醫療,是醫美應該重點發展的方向。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資料,銷售及營銷開支通常佔醫美機構總收益約25%-35%。

具體到頭部醫美整形企業來看,華韓整形2019年和2020年銷售費用分別爲1.77億和1.71億,佔營收22%和19.2%,兩年銷售費用中廣告費最高,均爲1.1億,佔比62%和64%;伊美爾招2019年和2020年,其銷售和營銷開支分別爲2.2億元和1.9億元,佔營收29%和23%,雖然銷售費用率有所下降,但伊美爾對營銷的重視程度似乎不減。截至2021年3月31日,伊美爾2138名全職員工中,932名爲銷售和營銷人員,佔比43.6%,是醫師人數6倍。如果加上兼職顧問,其銷售人員規模更大。

此外,鵬愛醫療2017年至2020年營銷費用分別爲3.0億、3.3億、4.1億和5.1億,分別佔營收比例爲43.0%、43.9%、47.5%和56.7%。

不過,李濱指出,醫美雖然有消費特質,但還是通過醫療方式去達到美的目的,迴歸本質,就是要回歸醫療。

醫美機構爲何如此需要廣告?

醫美屬於消費醫療,醫美機構依賴廣告和營銷的原因,或許也與消費醫療的性質有關。

李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廣告和營銷是醫美機構的主要獲客手段,疾病醫療不用做廣告,患者得了病就會去醫院,消費醫療更多是跟着選擇走,本質上是通過消費滿足心理需求,而部分心理需求是可以被調動的。

“比如消費者購買小衆的T恤衫,首先得知道有這麼個牌子纔會去買,再如人們買第一件T恤是爲了禦寒,第二件是爲了換洗,第三件是爲了好看,那麼第20件、第100件,就可能就是爲了滿足慾望,屬於情感消費,到了這個階段,廠家或者商店就需要有廣告和營銷來支撐。”

李濱稱,消費醫療同樣如此,如何喚醒和調動需求,如何教育消費者辨別和選擇,這些都要靠廣告和營銷發揮作用。

北京凱麗匯美醫療美容診所負責人趙思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廣告是機構增加品牌、產品、技術宣傳的重要的營銷窗口,同時也是獲客的渠道。

醫美機構廣告分爲線上線下,線上的廣告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網站,直接獲取到有效的客人,然後到達醫院;線下的廣告是傳統媒體廣告,可以增加品牌影響力,宣傳產品和技術,讓更多求美者瞭解到相關醫美機構。

趙思衡認爲,現在很多醫美手術類項目,都是求美者因先天或後天的影響而產生的容貌修復需求,非手術類項目以抗衰需求爲主,是現代生活維持年輕態、自信的手段。“醫美需求並不是被創造出來的,而是順應消費者需求產生的。但是醫美消費需要理性。”

因此,目前醫美機構爲了獲客是離不開廣告的,但現在是否陷入了惡性競爭?

李濱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這與醫美行業的歷史有關,中國第一家醫美專科醫院1984年成立,早期行業自由發展,有較多不規範之處,後面不斷有法規出臺,但由於法條不夠具體、監管難度大、監管不到位等原因,仍然有部分醫美機構不遵守法規,虛假廣告、誇張廣告等套路日益增多。

現在隨着互聯網出現和技術進步,廣告形式越來越多,但法規有所滯後,甚至出現“一管就死”的現象,因爲整個行業都已經習慣了依靠營銷來獲客的模式。

趙思衡表示:“隨着近幾年互聯網發展,醫美行業可能存在一些過度營銷的情況,但還沒有到惡性競爭的程度,醫美在中國滲透率不足,很多人對醫美仍然存在誤區,所以我們需要廣告和營銷的這種方式,讓更多的求美者正確的瞭解自己的美的需求。”

他進一步指出,正規的醫療美容機構經營成本大,獲客是機構生存的一大重點,通過廣告更多的是推廣自身的品牌、服務、技術和產品。

其實獲客並不是唯一目標,更重要的是如何通過好服務、好技術留下顧客,如果只獲客,不重視管理和服務顧客,這樣的醫美機構是不長久的。

靠渠道獲客的醫美機構更亂

李濱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醫美機構可分爲三類:第一種是營銷驅動的直客機構,依靠廣告和營銷,醫療配合;第二種是渠道驅動的機構,依靠渠道輸送客源,醫療配合;第三種是以醫療技術爲核心的機構,配合以營銷。

北京醫美鏡醫療美容爭議與調解中心理事長劉峯曾表示,相比於銷售驅動的機構,渠道驅動的機構銷售活動比較隱蔽,媒體和監管部門很難看到。

和營銷驅動相比,渠道驅動的機構危害可能更大,存在產品和設備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而且客戶來源也不透明,除了依靠美容院獲客,還有部分機構巧立名目拉人頭,甚至傳銷。

“如果不同時嚴管營銷驅動型和渠道驅動型機構,就會把第一種機構逼向第二種,大家都去搞渠道,行業更亂。”劉峯說道。

趙思衡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靠渠道獲客的方式,更多是不規範和商務合作不嚴謹。在消費醫療和醫美領域內,惡性營銷競爭比較多,畢竟規範和監管也得逐步形成。消費醫療機構有自主定價權,如果出現價格的不透明的問題,可以及時到工商部門去投訴。

中國整形美容協會中西醫結合分會名譽會長劉成勝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渠道型醫美也有正規的,但部分渠道醫美機構的確存在回扣、價格不透明等現象,目前暴露出很多問題。

據瞭解,醫美機構的渠道多爲美容院,而美容院已經成爲輕醫美用戶獲取行業信息的主要途徑之一,艾媒諮詢數據顯示,輕醫美用戶獲取行業資訊的最主要途徑爲醫美整形專科醫院、垂直醫美類APP和美容院,佔比分別爲48.3%,40.7%和40.5%,其次是社交媒體和他人的推薦,佔比爲39.6%和37.4%。

爲何渠道驅動的亂象會如此嚴重?

李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部分生活美容院手裏有很多客人,也有相應醫美需求,這些美容院成爲醫美機構的渠道,把客人送過去之後能“分錢”,還有一些是拉人頭模式,比如體驗官、推廣官,通過微信羣、朋友圈等,最極端的就是傳銷。

其實一般合規的醫療機構不屑於做渠道模式,因爲裏面存在很多騙術,價格不透明、稅務不透明,可能存在偷稅漏稅。

據分析,渠道模式中的亂象多是被高額返傭所倒逼,部分國家對中介收取轉診費用有規定,不得高於某個水平,否則就成了三甲醫院門口的“黃牛”,是違法的,但國內醫美機構對渠道要交很高的返傭,相應的服務質量就會下降。

李濱舉例說,比如相同的醫療服務,成本40元,終端價格100元,利潤空間60元,但是渠道驅動的醫美機構還要給渠道返傭50元,利潤就只剩下10元,爲了提高利潤,部分醫美機構要麼使用假貨、水貨,降低成本,那麼就把終端價格漲到200元,然後編故事,解釋爲什麼價格比別人高一倍,這就屬於價格欺詐。

這部分醫美機構該如何監管?抓稅收或許是有效方式。

劉峯表示,這些醫美機構的渠道返傭標準高達50%以上,這部分費用沒有納稅的可能性很高。

李濱也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美容院要分掉醫美機構一半的收入,這部分存在偷稅漏稅的可能性很高,打擊渠道模式最好的方法就是抓稅收。

醫美該如何迴歸醫療本質?

“如果前兩種模式都沒有了,那就只剩下醫療驅動,這對行業很好,大家的核心競爭力都是醫術和口碑,整個行業的遊戲規則就被改寫了。”

李濱指出,醫美雖然有消費特質,但還是通過醫療方式去達到美的目的,迴歸本質,就是要回歸醫療。

“醫美醫美,先醫後美,它本身就是醫療。”劉成勝說道。 

那麼對於醫美來說,什麼是迴歸醫療?

趙思衡認爲迴歸醫療的核心是“醫療安全”,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手術名稱、手術流程、機構院感、醫療器械資質等這些可以量化,但醫美中的美沒有標準,千人千面因人而異,醫療迴歸本質是迴歸醫療安全。

李濱認爲迴歸醫療就是醫生說了算。但現狀並非如此,很多醫美機構並非醫生說了算,而是經理說了算、諮詢師說了算、銷售人員說了算,這種現象會倒逼着醫生的手術動作“變形”——醫生對手術方案可能有不同的想法,但還是要照着經理的要求來做,如果要求高於醫生的醫術,還要強迫醫生去做,就會傷害到求美者。

劉成勝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醫美的核心就是醫生,毫無疑問,沒有醫生就沒有醫美,醫生是醫美生態鏈最重要的一環,其他醫護、廣告、服務、辦公室等都是爲醫生(或醫生的技術)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服務。

“如何讓醫生說了算,不是難不難的事,而是沒有醫生,(醫美)就不能成立。”

但現實卻是醫美醫生的價值似乎不能得到很好的體現,有分析認爲,部分醫美項目收費體現方式忽視了醫生價值——產品只是工具,醫生的專業技術和審美才是推動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但多數廠商誇大宣傳產品效果,導致醫美機構收費以產品價格爲主導,限制求美者對醫生及醫院的選擇。

如何讓醫美迴歸醫療本質,如何讓醫生說了算?李濱認爲,主要前提是醫生要承擔責任,成爲責任主體。

他表示,醫美機構採取醫生責任制是辦法之一,即讓醫生成爲實際控制人,成爲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讓醫生來管理和擔責,這樣能夠提高醫美服務水平,並且把醫療事故率控制在較低水平。

值得關注的是,“讓醫生說了算”似乎與國內公立醫院不斷探索實行的“主診醫師負責制”有相似之處,即一般的醫療問題由主診醫師全權負責,每位主診醫師還要關心本組的經濟運行情況,包括業務收入、成本消耗、人員結構、人員經費、績效工資分配等等。

主診醫師負責制責任明確,可以讓每個主診醫師明顯看到利益所在,使醫生們自覺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

但李濱也指出,讓醫生成爲實際控制人後,醫生的精力主要在醫療方面,廣告宣傳和推廣等相關工作就需要交給其他的管理人員,醫生對此方面的管理仍有一定壓力,可能存在營銷合規的風險。

(作者:武瑛港 編輯: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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