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有消息称,李维嘉疑代言奶茶店翻车被多人维权,引发关注。8日傍晚,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李维嘉所代言奶茶店加盟公司的电话已无法打通。其中一位加盟商表示,全国各地的加盟商都在维权,有的投资最多150多万,去广州申请退钱,只退还1.5万到2万元。

  据悉,9月8日下午,网络上有人爆出照片。照片显示某电视台门口围了不少人,其中有几个人身穿T恤,上面写着“李维嘉失德艺人”。接着,有网友爆料称,这与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品牌爆雷有关,其背后的管理公司,疑似已跑路。

  网友评论:

  国内目前尚无明星,因为虚假广告代言,而被真正追责,并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的案例。真想笑了,法律都制定了,但就是不实施,任由那些代言越来越没有底线,越来越唯利是图。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制定你的,我做我的。总之各个地方,总有各种办法,规避法律规定及各项政策。

  卖的好的东西,为什么还要搞加盟?

  扩大市场,扩大规模,人家资金不足,才做以上的事。不然,干嘛现在有这么多连锁店?

  代言人的意思是,我只代表我自己,我喜欢,不代表你喜欢。其品味、质量、价格我不关心,所以与我无关。

  笑死,现在明星代言的东西都是割韭菜,怎么还有人加盟?有明星带来的流量多吗??陈赫的火锅店不就一样的吗?割韭菜的。

  对于这种取证困难的东西,同时又是公众的情况,就应该从严。一个是看违法的情节严重情况,另一个是看时间跨度。举个例子,代言一个牛奶,第二年就三聚氰胺超标,这个代言人至少承担一到两成的责任吧,要么你就别代言。

  这是要搞死快乐家族啊!

  代言以后就是担保,无限连带责任。就干净了。

  明星和代言品牌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要么狠狠的罚款,要么坐牢去,要么赔偿完受害者钱财后,坐牢去!

原标题:李维嘉代言疑似翻车 网友:明星要代言品牌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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