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有消息稱,李維嘉疑代言奶茶店翻車被多人維權,引發關注。8日傍晚,有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李維嘉所代言奶茶店加盟公司的電話已無法打通。其中一位加盟商表示,全國各地的加盟商都在維權,有的投資最多150多萬,去廣州申請退錢,只退還1.5萬到2萬元。

  據悉,9月8日下午,網絡上有人爆出照片。照片顯示某電視臺門口圍了不少人,其中有幾個人身穿T恤,上面寫着“李維嘉失德藝人”。接着,有網友爆料稱,這與李維嘉代言的奶茶品牌爆雷有關,其背後的管理公司,疑似已跑路。

  網友評論:

  國內目前尚無明星,因爲虛假廣告代言,而被真正追責,並承擔實質性的法律責任的案例。真想笑了,法律都制定了,但就是不實施,任由那些代言越來越沒有底線,越來越唯利是圖。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制定你的,我做我的。總之各個地方,總有各種辦法,規避法律規定及各項政策。

  賣的好的東西,爲什麼還要搞加盟?

  擴大市場,擴大規模,人家資金不足,才做以上的事。不然,幹嘛現在有這麼多連鎖店?

  代言人的意思是,我只代表我自己,我喜歡,不代表你喜歡。其品味、質量、價格我不關心,所以與我無關。

  笑死,現在明星代言的東西都是割韭菜,怎麼還有人加盟?有明星帶來的流量多嗎??陳赫的火鍋店不就一樣的嗎?割韭菜的。

  對於這種取證困難的東西,同時又是公衆的情況,就應該從嚴。一個是看違法的情節嚴重情況,另一個是看時間跨度。舉個例子,代言一個牛奶,第二年就三聚氰胺超標,這個代言人至少承擔一到兩成的責任吧,要麼你就別代言。

  這是要搞死快樂家族啊!

  代言以後就是擔保,無限連帶責任。就乾淨了。

  明星和代言品牌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要麼狠狠的罰款,要麼坐牢去,要麼賠償完受害者錢財後,坐牢去!

原標題:李維嘉代言疑似翻車 網友:明星要代言品牌就應承擔連帶責任

值班主任:田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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