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胡明冬

住處被兒子換掉門鎖,租房又碰上房東賣房……因與子女關係鬧僵,上海一老太面臨無房可住的境地。

9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獲悉,9月17日,通過與三方談話,該院將這起涉居住權執行案件妥善執結完畢。

母親與子女關係鬧僵,起訴獲居住權

上海寶山法院介紹,俞老太與丈夫(已故)婚後購得一套房屋,房屋登記在丈夫及其兒子汪先生名下。

2014年,在俞老太丈夫去世後,兒子汪先生將該房屋售賣併購買一處新房,房屋登記在汪先生一人名下。

2017年5月,俞老太和兒子兒媳共同簽署《兒女心語》,汪先生承諾母親俞老太在該處房屋內有永久居住權。

俞老太脾氣較爲倔強,與兒子、女兒感情平日感情淡薄。

2019年的“五一”假期,俞老太去女兒家中小住,但第二天就與女兒、女婿鬧了矛盾,等到回家時,又發現兒子把家中門鎖換掉了。

此後經過居委會調解,俞老太與兒女達成協議,由兒女幫母親租借一套房屋解決居住問題,俞老太承諾不再去兒女單位及家中吵鬧。

協議達成後,俞老太在租住的房屋內居住至今。

2021年5月,因租住房屋的房東欲售賣房屋,俞老太面臨再一次無住所的尷尬境地。

俞老太認爲,兒子後面所購房屋的錢有一部分來源於當年房屋的出售款,且兒子在2017年5月承諾其在該房屋有永久居住權,自己有權在該房屋內設立居住權。另基於贍養義務,其亦有權對女兒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因此,俞老太將兒子、女兒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請求確認其在兒子、女兒房屋內均享有居住權,並請求兒子、女兒在每個法定節假日對其進行探望。

該案經上海寶山法院審理,於2021年7月依法判決原告俞老太對被告汪先生名下的係爭房屋享有居住權,兒子、女兒於每個法定節假日探望原告俞老太。

居住權如何實現?法官破解執行難題

案件生效後,2021年8月底,俞老太就居住權問題向上海寶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海寶山法院受理該起執行案件後,9月3日,執行法官袁愛忠帶着申請人俞老太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居住權登記事宜。

同時,爲了切實保障俞老太的居住權,法官“往前一步”,希望能通過溝通,使雙方達成更爲妥當的處置方案。

因爲俞老太與兒子家感情確實不睦,強行居住在一起反而會另雙方都感到不愉快。爲此,法官就該事與俞老太進行協商。

“不行的話,讓他(汪先生)給我另外買一套小房子住。”協商過程中,俞老太提議。因此,法官提議被執行人汪先生將爭議房屋售賣,再另行購買一套房屋登記在母親名下,專門提供給母親居住,同時對母親的生活起居提供必要的保障。經過溝通,雙方均逐漸接受了這一提議。

9月17日,爲了商量具體細節、談妥執行方案,法官將俞老太、兒子汪先生以及女兒三方約談至法院。經過近兩個小時的溝通和磨合,最終三方協商同意:由兒子汪先生全資購買一套一室一廳房屋供母親居住,汪先生在該房屋內設定新的居住權,同時,俞老太女兒放棄對母親名下新購房屋的繼承以打消汪先生的顧慮,三方並對其他問題亦達成一致意見。

至此,俞老太的居住權問題終於得到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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