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殘保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怎麼確定?

答: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12個月人數相加除以12),結果須爲整數。是否四捨五入由單位自行決定。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爲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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