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端於9月16日刊發“調查|‘一證通查’一查嚇一跳,名下爲何多了幾張電話卡?”,引發許多網友共鳴。(調查|“一證通查”一查嚇一跳,名下爲何多了幾張電話卡?)

工信部的電話卡“一證通查”服務,讓一些不法分子冒名開通的電話卡無所遁形。除了對多出來的舊卡進行銷戶,電信運營商也在不斷加強辦新卡時的審覈力度。在重壓和打擊之下,冒名開卡幾無可能,詐騙分子只能以小恩小惠四處引誘他人賣卡。律師提醒,售賣電話卡涉嫌犯罪,無論對方開價多高,都不能賣。

亂象

“虛擬電話卡”來去都糊塗

“明明一開始顯示我名下多出2張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可真到要銷戶的時候又沒了。”說起最近發生的電話卡“烏龍”事件,程女士仍覺得有些不可思議。上週三工信部上線了電話卡“一證通查”服務,她在當天就查詢了自己名下的電話卡。結果顯示,除了自己確實持有的1張中國移動和1張中國聯通電話卡外,她的名下還多出了兩張“蝸牛移動”的電話卡。

程女士很擔心是被他人冒名開了電話卡,因爲“一證通查”的查詢結果並沒有告知詳細手機號碼,她只能去詢問運營商。這時她才發現,蝸牛移動是一家“虛擬運營商”,並沒有線下的營業廳,只能撥打客服電話,可偏偏電話怎麼也打不通。

兩張電話卡攪得程女士心煩意亂,她下定決心要把這件事問清楚。過了兩天,她終於在多次嘗試之後打通了客服電話。原本想就電話卡的事向客服發難,可當她把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告知客服後,對方卻表示程女士沒有在網號碼。程女士有些難以置信,又跟對方反覆確認,得到的答覆還是一樣。“客服說因爲‘一證通查’剛上線,目前虛擬運營商這一塊還沒有優化,可以過幾天等系統優化後再去查詢。”

掛了電話,程女士再次通過“一證通查”進行查詢,結果顯示名下少了1張蝸牛移動電話卡,但還剩1張。又過了一天,程女士第三次在“一證通查”上查詢,她的名下已經沒有多出的虛擬運營商電話卡,“也不知道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先是莫名其妙多出來,又稀裏糊塗說沒就沒了。”

處理

新辦卡審覈越來越嚴格

程女士這幾天的經歷還好是虛驚一場,但如果有人真的因爲信息泄露而被冒名開了卡,該怎麼辦呢?記者瞭解到,對於有線下營業廳的電信運營商,個人可以持身份證原件前往營業廳現場諮詢號碼詳情並銷戶。至於虛擬運營商,只能通過線上途經辦理銷戶。

蝸牛移動服務號在9月17日發佈了一篇關於如何註銷手機卡的文章,其中提到,用戶可以撥打客服熱線或找公衆號人工客服進行銷戶,或是在蝸牛移動微信公衆號中選擇“蝸牛移動在網號碼查詢”,按照提示上傳身份證信息,完成人臉識別認證,查看名下的號碼詳情。針對需要銷戶的號碼,用戶可以點擊號碼右側的“申請銷戶”按鈕。

收到申請後,客服人員會在1到3個工作日內根據填寫的號碼回訪覈實銷戶信息,最終以短信形式告知銷戶結果。值得注意的是,註銷手機卡只會取消用戶與運營商間的合約關係,而手機卡與之前綁定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賬號依然存在關聯,還需要進一步解綁。

近一週時間,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有多名用戶投訴稱名下多出了蝸牛移動的電話卡,要求銷戶。記者近日再次登錄平臺看到,蝸牛移動已陸續解決部分用戶關於銷戶的投訴。

同樣作爲虛擬運營商,遠特通信也在投訴平臺上被多個用戶反映名下有非本人辦理的電話卡。對此,遠特通信在9月17日推出便捷查詢窗口、號碼明細查詢和號碼銷戶方式的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介紹,用戶關注“遠微商城”微信公衆平臺,點擊“充值業務”中“個人中心”的“名下號碼查詢”,可以根據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拍攝身份證正反面,覈對身份信息,確認無誤後進行視頻認證。使用前置攝像頭錄製一段勻速朗讀指定數字的身份驗證視頻後完成驗證,頁面中會顯示證件名下辦理的號碼數量及號碼明細。

如果需要銷戶,則在“遠微商城”公衆號對話框輸入“銷戶”,獲取銷戶所需資料,包括註銷號碼、機主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證正面和承諾函合影等。將資料發送至指定郵箱,1到2個工作日後對方會以郵件形式通知提交資料是否合格,並於次月10日前完成統一銷戶。

對多出來的電話卡進行銷戶只是一方面,如何能從源頭遏制他人冒名辦卡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記者發現,虛擬運營商也在不斷完善實名制認證環節的操作規範。蝸牛移動、遠特通信的購卡須知中均提到,購卡者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其中,蝸牛移動還要求辦卡者需要年滿18週歲,上傳時需要辦卡人手持證件拍攝半身照。

調查

還有不法分子“四處找卡”

由於辦卡時的實名認證手段不斷升級,騙子利用他人泄露的身份信息代辦卡已經越來越難。但因爲電話卡仍然是詐騙鏈條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工具,還有騙子在想方設法“四處找卡”,利用小恩小惠引誘別人。

在某平臺上,記者找到了一條“辦卡兼職”的招募信息。對方聲稱,他的手裏有一批手機卡,需要記者幫忙進行實名,每張卡給50元的報酬。但由於實名需要當面完成,而信息發佈者與記者並不在同一城市,只能作罷。對於這批手機卡會用來做什麼,對方回覆稱“自用”。

相比於50元的報酬,還有的人出手要大方一些。記者又找到了一名專業“收卡人”,對方表示,可以用200元一張的價格收電話卡,什麼運營商都可以,有多少收多少。因爲這名收卡人也位於另外一個城市,收卡人建議記者先按地址郵寄一張過來,到貨後試用沒問題,就會通過微信轉賬。至於收卡後的用途,對方稱會去“註冊東西”“打電話”。

在收卡人當中,最高有人開價300元收電話卡,而且只要卡能用,每個月都給300元。對於記者所提議的當面交易,對方似乎十分避諱,直言一般都是“郵寄到了付錢”。而除了電話卡,還有人連帶着收購銀行卡和U盾。

身份證信息、電話卡、銀行卡和U盾,在電信詐騙領域統稱爲“四件套”。經過其他人實名的四件套,被詐騙分子購買之後,馬上就會作爲工具運用到電信詐騙之中。由於四件套的私下買賣會導致“實名不實人”,警方的追查也會受到阻礙。爲了遏制這種買賣行爲,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斷卡行動”,打擊了很多開卡和收卡人員,有些甚至是規模龐大的團伙。

在斷卡行動的整治之下,以往比較容易就能搜到的“辦卡兼職”“買賣電話卡”等信息,現如今已經很難找得到。在網購平臺、二手交易平臺和求職兼職平臺,“電話卡”“手機卡”“辦卡兼職”等關鍵詞大多會被列爲違禁詞,輸入之後不會顯示任何交易信息。即便會顯示結果,也是與買賣電話卡無關的其他信息。只有在個別平臺,收卡人會零散地發佈一些報酬信息和聯繫方式,“等魚上鉤”。

提醒

賣卡有風險“明知故犯”涉嫌犯罪

記者從運營商瞭解到,個人名下的電話卡如果欠費,在銷戶前需要先把欠費補齊。那些以幾十元一張賣出去的電話卡,到頭來可能還要倒貼錢才能銷掉。

花錢還是小事,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提醒,售賣電話卡還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法條中的“明知”二字,周浩解釋,主觀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實施的系詐騙行爲。是否具有主觀上的“明知”,應當根據行爲人事前、事中、事後的各種客觀表現,結合行爲人的供述及辯解,證人證言,詐騙話術腳本、詐騙信息內容、賬冊、分贓記錄及手機短信、微信、QQ、釘釘等通訊工具聊天記錄等,結合行爲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等綜合判斷。如果賣卡人只是“裝作不知情”,依然會構成犯罪。如果個人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卡賣卡,雖不構成犯罪,但也會受到信用懲戒。

如果個人發現名下有多出的電話卡,周浩建議當事人前往運營商瞭解具體開卡信息、有無個人簽字和實名材料等等。如果確認是運營商審覈不嚴導致,可以向工信部門投訴,或收集證據後向法院起訴,要求運營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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