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出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本報訊 (記者 黃珍珍)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浙江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日前印發,進一步明確補貼對象類型、標準和提供方式。《辦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根據《辦法》,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和相應的政府保障責任細分爲“基本保障對象”“適當補助對象”“其他補貼對象”三類,分別對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當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中60週歲以上的失能失智及80週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

三類補貼對象享受的補貼標準有何不同?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居家社區養老的“基本保障對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爲三檔,參照當年我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指導線執行,目前分別按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執行,高齡老年人每人每月125元。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納入機構養老的“基本保障對象”,參照當地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費標準執行;“適當補助對象”和“其他補貼對象”分檔發放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基本補助對象補貼標準、當地財力狀況等情況確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