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生態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生態補償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重要途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作爲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改革目標,即到2025年,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完備。到2035年,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意見》還提出,要探索多樣化補償方式,支持生態功能重要地區開展生態環保教育培訓,引導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擴大綠色產品生產。加快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意見》的出臺,對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推進綠色發展意義重大。

  深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改革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發展意義重大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通常承擔着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和生物多樣性維護等重要生態功能,關係全國或一定範圍區域的生態安全。通常包括:重要的江河源頭地區(如長江、黃河、青藏高原三江源等,重要的水源地(如南水北調水源地),重要庫區(如三峽庫區)、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大小興安嶺、長白山地區),重要自然保護地(如秦嶺),重要的國家公園(如武夷山國家公園)等。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全面涵蓋了有特色的集中連片的森林、草原、溼地、農田、荒漠等生態系統。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區位重要,生態保護價值高,生態產品豐富,生態環境具有敏感性和脆弱性,對國家生態安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因此有必要進一步重點關注這些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建立健全與改革完善,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重要的發展動力來源,爲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提供了重要的實踐路徑。

  在社會發展進程中,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爲了保持並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通常需要嚴格地進行生態保護,在國土空間開發中限制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不可避免地會犧牲一些發展機會。同時,一些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良好,但“資源詛咒”“生態剝奪”和“綠色抑制”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客觀存在,部分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資金投入渠道有限、產業經濟落後、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供給不足等問題,成爲共同富裕需要關注的特別地區。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長期以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爲國家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作出了突出貢獻。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資源價值實現的重要渠道和主要抓手,其深化改革是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貢獻的一種認同,也是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兼顧有效保護與協調發展的一種嘗試,更是對共同富裕目標實現的一種推動。

  深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改革將進一步激勵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綠色產品生產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深化改革,將有助於進一步引導和促進特色優勢生態產業的發展,擴大綠色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健全綜合的生態補償機制體系也將爲特色優勢生態產業發展注入新的發展動力。

  新時代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體系將進一步有效助力生態功能區,如以下特色優勢生態產業體系的發展:一是生態保護、修復和治理產業,如生態保護產業、生態修復產業、生態監測產業、生態治理產業、生態景觀建設產業、生態回收產業等;二是生態種養加工製造產業,如生態農業、生態林業、生態草業、生態畜業、生態牧業、生態水業、生態水產業、生態加工業、生態製造業等;三是生態服務產業,如生態旅遊產業、生態觀光產業、生態休閒產業、生態健身產業、生態康養產業、生態碳匯產業、生態教育產業、生態文創產業、生態餐飲產業、生態覈算評估產業、生態交易平臺產業、生態資產託管產業、生態金融服務業等。生態補償機制的深化改革也必將催生更多的綠色生態產品供給。其中,既包括綠色有形產品如農產品、林產品、畜產品、牧產品、水產品、生態製造品等;也包括一些生態系統、自然景觀、生態文化、綠色空間和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此外,還包括一系列生態功能供給服務,如吸收二氧化碳、製造氧氣、涵養水源、保持水土、淨化水質、防風固沙、調節氣候、清潔空氣、減少噪音、吸附粉塵、美化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減輕自然災害等。

  深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改革將進一步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加快發展

  當前各地正如火如荼地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農業綠色發展也正在全面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深化改革,將進一步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但也要意識到,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在機制、政策和技術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礙和制約。結合《意見》內容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是建議着力構建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的補償機制。一方面可以考慮通過國家縱向補貼補償,激發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正外部性效益,對化肥農藥減量化使用或零使用,通過全程減量或零廢棄物等環境友好和生態保護的耕作行爲給予相應的補償激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規範和引導市場價格體系建設,結合生態產品價格支持政策,建立生態產品及生態產品交易平臺,創建綠色生態銀行,培育和規範綠色產品市場,確保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產品優質優價優利。

  二是進一步強化技術保障體系,構建政產學研用綜合體,加強綠色生產技術研發與應用,如耕地質量提升與保育技術、農業控水與雨養旱作技術、化肥農藥減施增效技術、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農林草複合經營技術、草畜配套綠色高效生產技術、農產品低碳減污加工貯運技術、農產品智能化精深加工技術、作物綠色增產增效技術、種養加一體化循環技術、智慧型農業技術等。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農業資源覈算與生態功能評估技術標準、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技術標準、農業綠色生產技術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與檢測技術標準、農業資源與產地環境技術標準等綠色標準體系。

  三是建議進一步規範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經營模式,出臺相關的經營標準或經營規範,出臺正面激勵的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生產行爲綠色清單,和負向約束的生態農業生產行爲紅色清單,加強生態農業產品和循環農業產品認證工作,規範和提升綠色產品標識的應用,建立高效、權威和簡便的產品追溯體系,提高消費者對綠色生態產品的品牌認可度和滿意度。

  四是加強生態環保教育培訓與綠色發展教育,提高公衆對綠色生產和生態產品價值的認知,提升公衆對綠色產品的消費需求和消費能力,積極培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綠色產品消費市場,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提供一個寬闊的提升舞臺。

  《意見》已出,政策已明,關鍵在於如何落到實處,如何在實踐中全面貫徹、開拓探索、創新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深化改革實踐必將有力促進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產業的綠色發展,有效助力雙碳目標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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