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華爲訴商家侵權“HUAWEI”商標一審獲賠5000元

據天眼查APP顯示,9月2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婁底市婁星區陽光電腦科技經營部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原告華爲公司訴稱,被告陽光電腦科技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未經許可,在其門店招牌突出使用包括“HUAWEI”等標誌。其所從事的維修服務,與上述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構成相同服務,侵害了商標專用權。

被告辯稱,其獲得了華爲婁底公司的許可,且其店內內部有關華爲的裝修都是華爲公司完成的,材料是華爲公司提供的,安裝、裝修都是華爲公司派人來完成的,與被告無關,同時,被告當庭提出反訴。

法院查明,被告在訴訟中無法說明其所稱的“華爲婁底分公司”的準確登記名稱,且也未與對方簽訂任何書面合同。在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加盟店鋪無權再授權其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標,故對被告該答辯意見不予採納。

裁判結果爲被告陽光電腦科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華爲公司第4924861號“HUAWEI”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並賠償原告華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0元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