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生鮮超市配送騎手一個月內被“撞”10次,專業“碰瓷”獲利8300元。

9月2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9月23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徐彙區檢察院介紹,2021年4月至5月,作爲生鮮超市配送員的胡某某,在徐彙區、長寧區多個交叉路口,多次採用駕駛電瓶車碰擦行駛中轉彎車輛的方式“碰瓷”,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以身體損傷、車輛損壞、手機損壞等事由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8300元。

2021年4月26日17時50分20秒左右,胡某某從等待處加速向前行駛,在路口處有一待右轉奧迪轎車,該車車速很慢,胡某某直接撞向該車後倒地。

5月20日16時許,被告人胡某某在徐彙區某路口,採用上述方式製造交通事故,欲向被害人徐某某索要錢款時,被到場處置民警抓獲。到案後,被告人胡某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9月23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兩個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

其一,被告人胡某某惡意製造交通事故的行爲是否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辯護人認爲,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都經過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被告人並非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向被害人騙取錢款。

公訴人認爲,胡某某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後,對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隱瞞事實真相,致使交警錯誤認定被害人承擔責任,被害人爲此支付賠償款。儘管詐騙行爲是通過第三方介入才得以實施完畢,仍然符合詐騙罪的基本構成。

本案中,並不存在交警未到場的“如果”,胡某某每次都報警,因爲他倚仗“直行車享有優先通行權”的規定製造事故,相信交警必然會做出有利於自己的認定。假使與被害人私了解決,反而拿不到錢。所以,胡某某不但欺騙被害人,還欺騙公安交警,是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詐騙。

其二,如何評價被告人胡某某“碰瓷”詐騙行爲的社會危害性?

辯護人認爲,被告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時,都是找尋機動車右轉這樣的機會,往往此時機動車的車速較慢;況且其找尋小轎車作爲“碰瓷”對象,即使發生受傷的情況也是本人受傷,不會對機動車駕駛人或乘車人造成危險,其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公訴人認爲,本案系由製造交通事故引發、假借國家公權力實施詐騙的案件,其危害性不可謂不大。

首先,胡某某濫用交規,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行爲,造成被害人車輛物損,對被害人的心理造成衝擊,導致道路交通堵塞,帶來不可控風險,還把自己的身體健康置於險境。

其次,胡某某撥打110,利用其製造的交通事故,使被害人及公安交警都陷入錯誤的認識,基於錯誤認識,交警判定被害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導致被害人承受了支付賠償款及接受行政處罰的雙重損害。既造成了警力資源的浪費,也損害了執法公信力。

再次,從案件起因來看,胡某某此前爲歸還賭債實施詐騙犯罪刑滿釋放不久,找到一份正當職業,卻又爲歸還債務實施詐騙,說明其不思悔改、漠視法律。

最終,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