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9月26日消息,針對網民關於三孩優惠政策的諮詢,河南省長垣市政府26日答覆稱,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週歲前,每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30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爲出勤。

目前,全國多地均在探索實行育兒假,多規定爲孩子三週歲期間父母雙方每年可休10天。例如,今年9月26日至29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貴陽舉行。《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修正案(草案)》提出,設立父母育兒假,3週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

前述網民9月18日在人民網留言稱,現在實行開放三胎政策,想問一下長垣市武邱鄉是否三孩優惠政策實施到武邱鄉了麼,如果有,都有啥優惠,是否有啥獎勵?

河南省長垣市人民政府9月26日回覆稱,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責成相關單位進行處理,現回覆如下: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決定,按照第十三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代擬稿):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三個子女,有子女經傷殘鑑定爲三級以上傷殘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醫學上認爲不宜再生育的除外。夫妻生育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週歲前,每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30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爲出勤。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增加的一項條款引人注目: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8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提出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

“育兒假與產假、陪產假不是一個概念。”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近期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解釋說,父母育兒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後,給夫妻雙方每年一定的天數,用來照顧、陪伴孩子成長,是產假、陪產假之外的一種家庭假期,“父母育兒假有利於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願。”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目前各地已出臺的相關條例,父母育兒假多停留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這顯然是不夠的。”黃綺表示,0至3歲是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和培養期,應適當增加育兒假。隨着孩子的成長,再對育兒假作適當遞減較爲合適。

今年6月21日,人民日報刊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張冰子文章《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建議對於有6歲以下的兒童的家庭,父母雙方每年根據孩子數量可分別享受一定的帶薪假期,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事實上,父母育兒假並非隨着三孩政策而來。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4月已頒佈《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這之後,各地開始探索實行“育兒假”。

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通過,在全國首次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通過,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等內容。

2020年8月,正式公佈的《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也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寧市發佈實施方案提出,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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