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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债评论 | 顶层设计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 高质量发展

来源:债券杂志

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规模和效率都有较大提升,其中规模跃居世界第二,全面注册制改革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近期监管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市场统一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市场创新发展的基本方向。

发展创新品种,需要鼓励更多的制度探索。《意见》要求规范发展高收益债券品种,扩大“双创”、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以服务产业升级为导向,建议在区域试点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从知识产权增信、碳排放权增信、转股条款设计、政府利息补贴等方面开展更多的制度创新,支持“双创”、绿色企业融资。

统一信息披露规则,需要更加细化的制度建设。在去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意见》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目前,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环节存在数字化程度较低、具体标准不明确以及各平台相互独立等低效问题。建议以数字化转型和数据共享为导向,统一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具、填报模板和数据标准,建立信息披露数据库和平台互通机制,实现信息的“一次编辑、一次报送、多方共享、多平台披露”;统一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构建信息披露平台,推进数据库应用;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底层资产信息穿透式、标准化披露,在对证券化产品的底层信息做适度调整和脱敏后向投资者公开。

提升评级功能,需要更大力度的机制创新。《意见》鼓励投资人付费评级机制,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方法。因投资人相对分散,可考虑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更多评级机制,如探索实行“发行人付费、投资者选择”的评级机制,由发行人付评级费用,投资者投票选择评级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评级方法,构建以违约率为结果的评级模型,提升评级区分度和预警效果;发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在信用风险预警中的作用,弥补传统评级以财务信息为主的不足。

规范发行定价,可引入基于公允估值的比价机制。《意见》鼓励使用国债收益率作为定价基准,规范发行定价机制。实践中,公司信用类债券一般采用中立机构发布的各信用等级估值收益率加流动性点差作为发行定价。因此,建议同时将国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收益率曲线等第三方各信用等级收益率曲线作为定价基准,供市场自由选择,并将中债收益率曲线等第三方各信用等级收益率曲线作为发行定价的比价基准,若偏差幅度较大,应向自律组织作备案说明。

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中央登记托管结算体系。《意见》提出发展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以及以一级托管为主、兼容多级的制度安排。实践证明,中央登记和一级托管可最大程度兼顾市场安全和效率。针对近年来服务体系存在的分散化问题,建议以“中央确权、穿透监管、多级服务、合作共赢”为原则,统筹登记托管结算后台;坚持以一级托管为主的中央登记托管制度,金融机构等大型投资者坚持一级托管,其他中小投资者可采用中央登记下的多级服务;推动实现中央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与多个交易前台直联,支持交易前台多元化建设。

本文原载《债券》2021年9月刊

作者: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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