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9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佈《合肥市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合肥市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爲得到有效遏制,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涉房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根據《方案》,此次專項整治重點針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在合肥市註冊或經營的涉房網絡平臺及自媒體等。

在房地產開發方面,將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新建商品房項目違規交付等行爲。

在房屋買賣方面,將整治發佈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佈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誘導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爲。

在住房租賃方面,將整治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佈主體資格覈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爲等。

在物業服務方面,將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虛報、挪用、騙取、侵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承接項目或交接程序不規範,擅自停止物業服務、撤離物業管理區域、不按規定辦理退出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等行爲。

根據《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合肥市所轄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督促所有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省市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逐項逐條對照,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改正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並向市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自查自糾書面材料。

2021年11月至2024年,合肥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在企業自查率達到100%的基礎上進行嚴格複查。原則上在三年內,對正在銷售、正在建設、正在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複查率要達到100%。

此外,合肥市有關部門將在近期對羣衆信訪、投訴較爲集中、媒體曝光的不良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每年檢查面不低於25%。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合肥市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總體情況、自查、複查、重點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和抽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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