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偷稅漏稅高達上千萬?韓磊方回應了……

每經實習編輯 李澤東    

9月28日,微博認證爲“中視金鼎(北京)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的官微@中視金鼎傳媒發佈關於歌星韓磊稅務問題的嚴正聲明。

聲明稱,“自2013-2018年以來公司執行董事秦烺作爲歌星韓磊的經紀人在代理其個人經紀業務期間爲韓磊簽訂了大量的商業合同。但由於韓磊個人原因本公司與公司執行董事秦烺也早於2018年4月已終止與韓磊的所有合作。

本公司於2020年底-2021年進行了內部審計覈算。發現在代理韓磊經紀業務期間作爲納稅人韓磊存在着大量少交或者漏交與其收入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的現象。在此本公司已將部分整理出來的材料向國家稅務機關進行了舉報。同時更多的材料也正在整理之中。在此我們也特敦促歌星韓磊儘快到稅務機關補交應繳納的個稅稅款。真正做到與德藝雙馨相匹配的藝術家!”

韓磊方回應:偷稅漏稅的是秦烺 

據封面新聞9月30日報道,在收到消息之後,記者第一時間聯繫到了韓磊方的一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在秦烺指出韓磊偷稅漏稅的情況之後,他去了解了一下情況:“ 我看了一下,明顯是秦烺偷稅漏稅啊,怎麼是韓老師?這上面寫得很清楚,他既然是委託人,他就要安排好含稅收入中的稅務問題。出現了問題,他是第一責任人,因爲合約裏的錢沒有直接給韓磊老師。”

另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秦烺實際上並非韓磊的前經紀人,他與韓磊並沒有簽訂書面的代理合同,而且對方舉報韓磊偷稅漏稅,是因爲兩人曾經發生演藝代理糾紛,秦烺有借輿論施壓的嫌疑:“ 對方官司輸了,現在就來隨便發輿論。他說他跟韓老師沒賺到錢,還虧了錢。他傻嗎?五六年時間,沒有錢還跟着工作?那他的車子和別墅的錢是怎麼來的?”

此前有網友向記者爆料,韓磊與前經紀公司負責人秦烺因爲演藝代理糾紛對簿公堂。一審判決,法院判決前經紀公司以及經紀人秦烺敗訴。秦烺不服法院判決,上訴到北京三中院。三中院已經正式受理。

據悉,秦烺與韓磊爲校友,私交較好,而且前期合作良好,因此雙方達成了合作意向。雙方約定合作期間,中視金鼎公司代爲簽訂合約以及收取演藝收入,韓磊應向中視金鼎公司支付演藝收入的 20% 作爲經紀公司的代理費。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合同,因此在後期合作破裂之後,韓磊並沒有按照約定的分成向他支付經紀人費用。

封面新聞記者聯繫到了韓磊的前經紀人秦烺,對方表示,雙方是從2013年開始進行合作的,一直到2018年期間,經中視金鼎公司代理的韓磊演藝收入總額共計人民幣1.59億元,其中存在大量未繳稅款的情況:“我們有證據,金額有上千萬吧。自2013年合作這幾年中韓磊的確存在着一些少交或漏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因每次商業收益後均被韓磊以各種理由強勢取走,所以18年3月分開後我們也不太清楚韓磊是否已經依法繳納了足額的稅款。如果仍然還存在有漏繳行爲,那我們肯定也會積極配合稅務機關進行徵繳。”

秦烺表示,在中視金鼎公司的運作下韓磊參加了湖南衛視《我是歌手 2》並獲得歌王,其個人的財富、榮譽迅速增長。自 2015 年韓磊就多次出現不再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發展,不配合公司安排。並出現揹着經紀人和公司自行承接商業活動,自行收取演藝收入,嚴重違反了雙方關於“獨家代理”的約定。

2018 年,韓磊屢次以臨場罷演作爲要挾,強令演出主辦方將已支付給公司的演藝收入強行索回後再支付給他本人,致使中視金鼎公司被迫向主辦方退款,公司利益和商業信譽嚴重受損。據初步統計,合作至今,經中視金鼎公司代理的韓磊演藝收入總額共計人民幣 1.59 億元,根據當初約定 20% 經紀費用,韓磊應該支付 3500 多萬元。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18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稅。

要定期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稅務機關調查覈實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責令限改,並提請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協助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嚴肅依法查處。

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要加強對基層稅務機關日常徵管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稅務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廣電總局:“偷逃稅”零容忍”

8月27日,國家廣電總局發佈公告,表示堅決支持稅務部門對演員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得播出電視劇《倩女幽魂》(發行許可證號:(京)劇審字(2020)第018號);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開辦機構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不得邀請鄭爽參與制作節目,停止播出鄭爽已參與制作的節目。

國家廣電總局表示,偷逃稅、“陰陽合同”、“天價片酬”違反法律法規,擾亂行業秩序,衝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廣電總局對此“零容忍”。

廣電總局將進一步加強演藝人員片酬規範管理,加強行業管理和隊伍教育,對違法違規的演藝人員和相關機構堅決嚴肅追責處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浪微博公開資料、封面新聞、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電總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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