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圈訊 中華航空一名結婚不久的劉姓機師(飛行員)於2018年3月間準備駕駛飛機自越南胡志明市返回臺中,起飛前卻被副機長髮現猝死在駕駛座上,其父親控告華航讓兒子過勞死,憤而求償共計250萬元臺幣(約57.3萬元人民幣),案經臺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爲劉男生前工時並無異常,急過程亦無延誤,判華航免賠。


綜合中國時報、Ettoday新聞雲10月12日報道,判決書指出,劉男2006年5月22日進入華航擔任受訓學員,2015年3月18日升任爲機師,2018年3月28日上午執行臺中飛往越南胡志明市班機飛航任務,同日下午預計從胡志明市返回臺中前,被副機長髮現昏倒在艙內,經急救仍需宣告不治。

劉父控訴,劉男長期值勤疲勞航班,身心無法負荷,猝死時年僅35歲,法醫初步鑑定死因爲心因性休克、心細胞肥大,加重死因的原因是“肝臟腫大”,且劉家並無遺傳心臟疾病,因此可知劉男猝死並非單一心臟疾病造成,亦與長期疲勞有關,再加上劉男生前曾數次對親友表示,“值勤時間嚴重違反生理機能,身心俱疲,萌生辭職之意”。


此外,劉男昏迷時,客艙組員手忙腳亂,未能及時急救,也無法及時呼叫急救人員登機,導致劉男休克時急救不當,最終身亡。劉父因痛失愛子,內心痛苦不已,憤而向華航提告求償扶養費100萬元臺幣(約23萬元人民幣)與精神撫慰金150萬元(約34.4萬元人民幣)。

華航指出,在該班機起飛前,因座艙長(乘務長)向機長回報未獲回應,經副機長前往駕駛艙查看,才發現劉男癱軟在駕駛座上,當下副機長立刻請求座艙長接回空橋,並請求醫護協助,無奈劉男經急救仍宣告不治。

華航表示,根據公司自訂的《員工撫卹及慰問辦法》計算出撫卹金與喪葬費,並扣除劉男已提繳的勞退金、由華航先行代墊的越南當地醫藥費、翻譯等費用,已將剩餘的196萬餘元臺幣全數給付給劉男的遺孀,另有公司團保所理賠的110萬元臺幣保險金與向勞保局所核發的35個月普通死亡給付等。

此外,華航舉證指出,依《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5項規定,機師連續12個月法定總飛時限制爲1000小時,劉男連續12個月累計總飛時爲796.75小時,遠低於該規定時數。另外,劉男生前僅安排86天飛行任務,每趟工作介於6至10小時之間,符合相關規定,且劉男死亡前6個月,均未超過正常法定工時174小時,屬於低負荷工作狀態,況且機師工作特性,值勤時間本來就與一般上班族不同,因此劉父應不得主張華航排班違反劉男生理機能。
關於延誤急救部分,華航表示,事發時機組人員均有依照標準流程通報,並且替劉男實施急救,故無過失,請求免賠。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劉男的值勤班表,判定華航所指派給劉男的飛行任務並無違法,也無過勞的證據,而機組人員發現劉男生命狀態有異後的處置也無不當,最終判劉父敗訴、華航免賠。該案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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