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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福建:保障農民合法建房需求,嚴防發生農村建房羣死羣傷事故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形成“全覆蓋巡查、常態化監管”的農村建房(包含新改擴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兩違”綜合治理,保障農民合法建房需求,嚴防發生農村建房羣死羣傷事故,經省委、省政府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緊壓實屬地責任

各地要全面落實“市級督導、縣級主體、鄉鎮處置、村級哨兵”的長效機制。市級政府督促指導縣級政府完善農村建房審批監管、調研督導、追責問責制度。縣級政府必須建立“鄉鎮吹哨、部門報到、分工處置”的協調配合機制。鄉鎮政府切實負起屬地監管責任,以村爲網格單元開展全覆蓋巡查,對網格員發現的“兩違”、農村建房安全問題必須快速響應、快速制止、快速查處,查處難度大的,提請縣級組織有關部門聯合查處。對網格員未及時巡查、發現、報告、處置的,按規定追責問責。村委會負責落實巡查、報告、勸阻責任,通過制定村規民約、成立村民建房理事會等方式,強化建房聯動監管。縣鄉未嚴格按照制度機制追責問責的,追究相應責任。

二、強化五級網格化巡查

縣級政府主要領導爲網格化巡查總負責人、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爲轄區第一責任人、鄉鎮包片領導爲巡查具體責任人、村主幹爲日常巡查現場負責人、包點村幹部爲巡查“哨兵”。縣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網格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並細化監督辦法和追責問責情節,“兩違”、農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層、改造、裝修)應全部納入網格員職責範圍。各地可以縣爲單位或市縣一體開發系統平臺,將巡查、“四到場”和舉報發現問題錄入平臺,永久留痕,接受監督。

三、加大監督督促力度

衛片執法監管發現問題整改、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覈。省市縣三級要加強調研督導,逐級壓實責任,推進制度機制落地落實。省級定期通報各地農村違法用地情況,對違法問題嚴重、整改工作不力的市、縣(區)政府按照程序嚴肅約談、追責。強化“天地網”動態監測執法,加密監測執法頻次,提升監測執法精度。各地要建立有獎投訴舉報制度,暢通羣衆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舉報渠道,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四、優化審批監管流程

省政府將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項目的農轉用審批權限授權市級政府,農用地轉用指標由設區市統籌,農村村民建房涉及補充耕地由縣級統籌解決。縣級政府應完善限額以下的農村公共建築、三層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擴建(加層),以及影響主體結構安全裝修工程的審批監管流程,進一步釐清工作職責,明確縣級部門和鄉鎮的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補齊監管漏洞。

五、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和技術支撐

縣級要全面落實綜合執法改革要求,確保2個月內配齊鄉鎮綜合執法隊伍。要加快對鄉鎮行政事業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水平,滿足一線執法需求。配強縣鄉專職工程施工專業管理力量,短期無法到位的,應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保批後“四到場”特別是施工關鍵環節監管服務到位,確保“有人管、有專業的人管”。

縣鄉要強化鎮村幹部、農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術培訓,推動成立工匠協會,公佈工匠名錄,建立工匠社會評價制度,組織現場觀摩會和技能競賽,全面提升工匠技術水平。三層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腳手架和木支撐。三層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分步實施淘汰,沿海縣(市、區)推行鋼腳手架和鋼管支撐,山區縣(市、區)鼓勵推行,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加快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強化規劃管控,科學安排農村宅基地佈局。堅持堵疏結合,做細羣衆工作,引導村民住宅在規劃佈局的宅基地區域內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保障村民實現住有所居。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照輕重緩急確定分配時序。對管理最爲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掛鉤,加大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承包地調整、建新拆舊的協調力度。

各級各部門應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強化責任落實,特別是要對照農村建房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監管要點,在2個月內逐項抓好落實;對建設單位(建房人)和其他參建主體違反農村建房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監管要點,引發羣死羣傷事故的,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市級政府要對縣級政府落實事項逐項跟蹤,對賬銷號,建立健全農村建房管理的長效機制,維護農民建房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新增“兩違”,堅決制止既有房屋違規加層、野蠻裝修改造行爲,切實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1.農村建房安全管理責任清單

2.農村建房監管要點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30日

《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閩政辦〔2021〕55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政策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省相繼出現房屋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重大損失,暴露出“兩違”綜合治理以及城鄉房屋施工、裝修、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安全問題。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尹力書記、王寧省長多次研究部署。今年7月20日以來,針對農村建房安全問題,全省全面開展爲期一個月的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專項行動,並同步研究長效監管機制。通過清查整治和督導調研,進一步摸清了全省情況,全省已基本建立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制度體系,但仍存在縣鄉責任落實不到位、督查問責不嚴不實、兩類項目(既有房屋改建、加層、裝修,限額以下的農村公共建築)監管脫節、一線管理能力低和施工操作不規範等突出問題。對此,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全面梳理已出臺的農村建房審批制度和監管職責,汲取近年來農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訓,借鑑省內外相關經驗做法,加快建立“全覆蓋巡查、常態化監管”的農村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力爭用兩到三年時間持續督導推進,壓實責任、建立規矩、形成習慣,推動全省農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根本性提升。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含正文和2個附件。正文重點提出6條措施,2個附件分別是農村建房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監管要點。

(一)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建立“市級督導、縣級主體、鄉鎮處置、村級哨兵”的長效機制,並明確市縣鄉村四級職責。

(二)強化五級網格化巡查。建立縣級政府主要領導、鄉鎮黨政主要領導、鄉鎮包片領導、村主幹、包點村幹部的五級網格化巡查制度。縣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網格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並細化監督辦法和追責問責情節,“兩違”、農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層、改造、裝修)應全部納入網格員職責範圍。各地可以縣爲單位或市縣一體開發系統平臺,將巡查、“四到場”和舉報發現問題錄入平臺,永久留痕,接受監督。

(三)加大監督督促力度。衛片執法監管發現問題整改、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覈內容。建立四項制度:一是省市縣三級加強調研督導,逐級壓實責任,推進制度機制落地落實;二是省級定期通報各地農村違法用地情況;三是強化“天地網”動態監測執法;四是建立有獎投訴舉報制度。

(四)優化審批監管流程。一是省政府將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項目的農轉用審批權限授權市級政府,農用地轉用指標由設區市統籌,農村村民建房涉及補充耕地由縣級統籌解決。二是要求縣級政府完善限額以下的農村公共建築、三層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擴建(加層)以及影響主體結構安全裝修工程的審批監管流程,補齊監管漏洞。

(五)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和技術支撐。一是要求縣級2個月內配齊鄉鎮綜合執法隊伍,配強縣鄉施工專業管理力量,短期無法到位的,應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保批後“四到場”特別是施工關鍵環節監管服務到位,確保“有人管、有專業的人管”。二是要求縣鄉強化鎮村幹部、農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術培訓,完善工匠管理制度。三是要求三層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腳手架和木支撐;三層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分步實施淘汰,沿海縣(市、區)推行鋼腳手架和鋼管支撐,山區縣(市、區)鼓勵推行,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督促各地加快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科學安排農村宅基地佈局。按照輕重緩急確定宅基地分配時序,加大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承包地調整、建新拆舊的協調力度。

附件一《農村建房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分別明確了建設單位(建房人)3條責任,設計、施工、建材企業和供水、供電、供氣單位3條責任,市級政府3條職責,縣級政府6條職責,鄉鎮政府6條職責,村民委員會3條職責,並明確各級住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教育、民政、民宗、衛生、文旅、體育、公安、消防等部門工作職責。

附件二《農村建房監管要點》以清單形式分別明確了村民住宅管理、農村公共建築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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