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姚莉

男子家暴妻子後,以故意傷害罪獲刑半年,其出獄後,妻子起訴離婚成功,男子隨即起訴前妻要求返還彩禮。

10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青浦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這起由彩禮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

上海青浦法院介紹,馮波和肖靜(均爲化名)通過親戚介紹相識後,於2017年2月登記結婚,結婚前按照當地風俗,馮波給了肖靜10萬元彩禮,婚後由於工作原因,雙方聚少離多、感情漸漸疏遠。

2017年底的一天夜裏,馮波爲瑣事與肖靜發生爭執,馮波將肖靜推倒在地並毆打致其骨折,馮波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馮波出獄後,肖靜立即提起了離婚訴訟及人身賠償訴訟,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離婚協議,並判決馮波賠償肖靜受傷導致的損失十萬餘元。

隨後,馮波也將肖靜告上法庭。

馮波訴稱,其與被告肖靜經人介紹認識後, 被告即要求其支付見面禮並辦理訂婚,訂婚後其於廣東工作,被告於上海工作生活,雙方几無交流、感情基礎薄弱。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爲止,共同生活日期累計未超過兩個月。彩禮是馮波向親戚籌借的,付完彩禮後家裏生活很困難,故要求返還彩禮10萬元以及過節時陸續給肖家親戚的紅包累計4萬多元。

肖靜辯稱,結婚時確實收到10萬元彩禮,也已用於購買結婚用的鑽戒、金銀首飾等,餘下的錢在婚後近一年的時間中已經花完了,馮波給自己親戚的紅包自己並沒有收到,故不同意返還錢款。

肖靜還稱,在刑事案件庭審中,馮波強調雙方一起長期共同生活,現在卻說沒有長期共同生活。另外她瞭解到,馮波家庭條件不錯,結婚時月收入近萬元。

對於收入情況,馮波則表示出獄後工作和收入不穩定。

上海青浦法院認爲,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風俗,爲了最終締結婚姻不得已支付的金錢。案件中的10萬元彩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請求返還的三種情形。

上海青浦法院表示,本案中,馮波和肖靜兩人登記結婚後共同生活,且馮波家庭的經濟水平並沒有達到支付彩禮後生活困難的地步,其出獄後收入不穩定也不是要求返還彩禮的理由。對於4萬元紅包,沒有證據證明是馮波爲了結婚必須支付的金錢,只能認定爲贈與。

法院遂判決駁回馮波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然而,彩禮仍然是很多地方結婚時必不可少的婚俗之一,因彩禮引發的訴訟也屢見不鮮。對於不同情況的婚約財產糾紛,在彩禮是否返還、返還數額上,法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風俗習慣,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彩禮數額、彩禮用途等,酌情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數額,以妥善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責任編輯: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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