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罰3億、8人獲刑!北八道配資大案判了!曾領證監會史上最大罰單

今天(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根據審判結果,北八道集團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集團實際控制人林慶豐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被處罰金一千萬元;另外,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相關人員因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並被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據上海一中法院公佈的消息,2016年下半年起,北八道集團實際控制人林慶豐爲在證券市場取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比例,獲取鉅額資金及大量證券賬戶。

其中,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提供資金10.98億餘元,他人證券賬戶119個。林慶豐集中上述配資資金和他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安排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遊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爲骨幹的交易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控制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使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的30%以上,連續33個交易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控制的賬戶組非法獲利3.01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爲,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夥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爲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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