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官员喊话金融机构:金融牌照有国界 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华夏时报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金融牌照的物理边界和有客群界定的监管规则在数字世界中如何落地实现?

据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官方微信,在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全体大会“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效率、稳定与公平”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就“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发表主题演讲。

孙天琦表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产品是“专卖品”,不是谁都可以卖,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合格投资者概念)。

他指出,金融牌照有国界。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

孙天琦强调,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或者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国内也同样,金融机构若仅持有可在一定区域内展业的牌照,不能在全国展业,全国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

“部分金融产品或服务仅能面向特定对象提供,数字环境下也要坚决落实,不能降低要求,不能全网无差别销售。” 孙天琦坦言。

监管层面,如何在数字环境下实现功能监管?孙天琦指出,功能监管要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也不能以“人手不够”搪塞,人在“阵地”在。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为互联网上的散播、扩张速度很快。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重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

目前不宜设立存款经纪牌照开展相关业务

在谈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时,孙天琦表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带来多方面风险和挑战。

对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金融管理部门已及时出台文件规范。2021年1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下发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存量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当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异地存款被禁止。之后,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相关商业银行自营平台的跨区域存款也被禁止。” 孙天琦表示。

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存款经纪业务牌照,互联网平台企业可否借此经营存款业务?

孙天琦表示,从我国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看,第三方平台未经批准开展代办储蓄业务,属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同时,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外部约束、微观监管的有效性、投资者成熟度以及风险处置机制情况看,目前我国不宜设立存款经纪牌照开展经纪存款业务。

互联网平台企业销售理财产品仍需审慎研究

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1年上)》,截至6月底,理财公司已获批筹建28家,较去年同期增加8家,产品存续规模10.01万亿元,占理财市场比例达38.80%,已成为理财市场存续规模最大的机构类型。

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如何发展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只有银行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代理销售,没有独立销售牌照。

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能否介入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

孙天琦表示,考虑到市场成熟度,投资者目前对银行背景的金融产品与非银行机构的金融产品理解还是不一样,因此现阶段建议仍需审慎研究。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近年来,信托公司不断完善渠道布局和财富管理业务团队建设,其代销产品业务为信托公司带来不菲的收入。

互联网展示和销售信托产品时,孙天琦指出,根据监管部门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显然,全网无差别、公开营销宣传信托产品的,属于违规行为,应当重罚。”

他指出,继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之后,有部分互联网平台和持牌机构等相关机构业务合作中向不特定对象展示和销售信托产品。

例如,在某互联网平台APP的理财频道点击“高端理财”后,所有浏览者都可以看到全部正在展示的某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同时在页面底端以不明显的文字声明信托产品的销售服务由信托公司提供。

“管理部门调研后,相关平台已下架信托产品。”孙天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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