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官員喊話金融機構:金融牌照有國界 僅持境外牌照在境內展業屬非法金融活動

華夏時報記者 劉佳 北京報道

金融牌照的物理邊界和有客羣界定的監管規則在數字世界中如何落地實現?

據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官方微信,在10月24日召開的第三屆外灘金融峯會全體大會“數字經濟與金融科技:效率、穩定與公平”上,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特邀成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就“數字環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邊界和客羣邊界的實現”發表主題演講。

孫天琦表示,金融作爲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金融產品是“專賣品”,不是誰都可以賣,不是想賣給誰就賣給誰。也不是誰想買就能買(合格投資者概念)。

他指出,金融牌照有國界。對境內外投資者禁止的金融業務,以及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不得在境內經營。已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必須持境內相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

孫天琦強調,境外機構在境內從事禁止的、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或者僅持境外牌照在境內展業,屬非法金融活動。國內也同樣,金融機構若僅持有可在一定區域內展業的牌照,不能在全國展業,全國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

“部分金融產品或服務僅能面向特定對象提供,數字環境下也要堅決落實,不能降低要求,不能全網無差別銷售。” 孫天琦坦言。

監管層面,如何在數字環境下實現功能監管?孫天琦指出,功能監管要落地,不能說“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也不能以“人手不夠”搪塞,人在“陣地”在。嚴厲打擊互聯網平臺上的違法違規行爲,一定要“打早”、“打小”,因爲互聯網上的散播、擴張速度很快。對於違法違規行爲必須重罰,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刑事、民事責任。

目前不宜設立存款經紀牌照開展相關業務

在談及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時,孫天琦表示,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帶來多方面風險和挑戰。

對於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金融管理部門已及時出臺文件規範。2021年1月,銀保監會、人民銀行下發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存量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

“當然,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異地存款被禁止。之後,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地方法人銀行不得以各種方式開辦異地存款,相關商業銀行自營平臺的跨區域存款也被禁止。” 孫天琦表示。

對於是否有必要設立存款經紀業務牌照,互聯網平臺企業可否藉此經營存款業務?

孫天琦表示,從我國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看,第三方平臺未經批准開展代辦儲蓄業務,屬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同時,從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外部約束、微觀監管的有效性、投資者成熟度以及風險處置機制情況看,目前我國不宜設立存款經紀牌照開展經紀存款業務。

互聯網平臺企業銷售理財產品仍需審慎研究

據《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半年報告(2021年上)》,截至6月底,理財公司已獲批籌建28家,較去年同期增加8家,產品存續規模10.01萬億元,佔理財市場比例達38.80%,已成爲理財市場存續規模最大的機構類型。

銀行理財業務未來如何發展成爲市場關注的焦點。

2021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了《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只有銀行理財公司和吸收公衆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代理銷售,沒有獨立銷售牌照。

對於互聯網平臺企業能否介入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

孫天琦表示,考慮到市場成熟度,投資者目前對銀行背景的金融產品與非銀行機構的金融產品理解還是不一樣,因此現階段建議仍需審慎研究。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

近年來,信託公司不斷完善渠道佈局和財富管理業務團隊建設,其代銷產品業務爲信託公司帶來不菲的收入。

互聯網展示和銷售信託產品時,孫天琦指出,根據監管部門2007年頒佈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顯然,全網無差別、公開營銷宣傳信託產品的,屬於違規行爲,應當重罰。”

他指出,繼規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之後,有部分互聯網平臺和持牌機構等相關機構業務合作中向不特定對象展示和銷售信託產品。

例如,在某互聯網平臺APP的理財頻道點擊“高端理財”後,所有瀏覽者都可以看到全部正在展示的某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同時在頁面底端以不明顯的文字聲明信託產品的銷售服務由信託公司提供。

“管理部門調研後,相關平臺已下架信託產品。”孫天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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