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结束

家中还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要注意了,北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已于10月31日结束,11月1日起,此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11月1日起,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扣车罚款处罚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除此之外,交管部门还将重点查处以下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指南

今年以来,为应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量更新合规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除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外,交管部门积极拓展注册登记业务网点,在全市选取了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时,需预约后进行办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按照预约的时段进行办理,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对于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供绿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办理。

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时,无需预约,建议市民朋友们优先选择、就近办理更加方便快捷。网点信息可在交管部门网站(http://jtgl.beijing.gov.cn)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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