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扣车、罚款,今日起北京交警严查超标电动车上路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从今天(11月1日)起,悬挂黄色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北京交警开始执法检查,违反规定上路的将面临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今天早上7点开始,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的民警在张自忠路口开展执法检查。7点半左右,民警陆续在路口查扣了两辆“超标电动车”,其中一辆还是外卖骑手的送餐车辆。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11月1日起,使用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您好,您这是悬挂过渡期标识的临时车,现在已经不能上路了,按照规定我们将对车辆进行暂扣。”8点半,东四大队副大队长任永杰在路口发现了一辆体型硕大、明显不属于合规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发现,车辆前部悬挂了一张被卷弯的黄色临时标识,经核验,这辆车确属过渡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最终,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暂扣。

今晨,记者在随交警上路执勤时了解到,交管部门已启动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等方式,综合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执法工作。早上7点至9点的两小时,交管部门在张自忠路口共处罚14起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扣留了3辆过渡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以下五种交通违法:一是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二是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三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四是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五是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工作中,路面执勤交警将会同治安、派出所警力开展融合执法,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违法高发时段点段,依托示范路口、首都铁骑、路面巡逻警力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交管部门提示,对于悬挂临时标识的、拼装的、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领取白色式样的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需尽快自行处理;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北京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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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摄影记者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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