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扣車、罰款,今日起北京交警嚴查超標電動車上路

新京報快訊(記者 裴劍飛)從今天(11月1日)起,懸掛黃色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車”將禁止上道路行駛。北京交警開始執法檢查,違反規定上路的將面臨扣車、罰款1000元的處罰。

今天早上7點開始,東城交通支隊東四大隊的民警在張自忠路口開展執法檢查。7點半左右,民警陸續在路口查扣了兩輛“超標電動車”,其中一輛還是外賣騎手的送餐車輛。按照《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自11月1日起,使用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允許上道路行駛。

“您好,您這是懸掛過渡期標識的臨時車,現在已經不能上路了,按照規定我們將對車輛進行暫扣。”8點半,東四大隊副大隊長任永傑在路口發現了一輛體型碩大、明顯不屬於合規車範疇的電動自行車。

民警發現,車輛前部懸掛了一張被卷彎的黃色臨時標識,經覈驗,這輛車確屬過渡期後仍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最終,民警依法對該車輛進行暫扣。

今晨,記者在隨交警上路執勤時瞭解到,交管部門已啓動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採取口頭警告、罰款、扣留電動自行車等方式,綜合開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爲執法工作。早上7點至9點的兩小時,交管部門在張自忠路口共處罰14起各類非機動車違法行爲,扣留了3輛過渡期後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據瞭解,交管部門將重點查處以下五種交通違法:一是領取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滿後繼續上道路行駛的;二是駕駛拼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三是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四是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五是電動自行車其他影響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爲。

在執法工作中,路面執勤交警將會同治安、派出所警力開展融合執法,圍繞重點路口路段、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違法高發時段點段,依託示範路口、首都鐵騎、路面巡邏警力科學設置執勤崗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的專項整治,規範非機動車通行秩序。

交管部門提示,對於懸掛臨時標識的、拼裝的、不在《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是不能領取白色式樣的電動自行車正式號牌的,需儘快自行處理;如有出行需求,請及時置換《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產品,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攜帶身份證明、購車憑證(發票)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到北京全市18家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和539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設置的便民服務點,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和上牌手續。同時要正確安裝使用電動自行車牌證,騎行時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不要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加裝,保障騎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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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的部分處罰標準

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

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懸掛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車輛予以收繳。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攝影記者 王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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