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評論質疑禁止大陸影音平臺的正當性:當局立法管制“非但是螳臂當車,更是時空錯亂”。

歐銻銻娛樂10月31日在臉書發出公告稱,由於臺灣當局長期不友善的態度,經過審視評估後,愛奇藝決定在今年年底跟我們公司的合約到期後不再續約,正式結束相關業務合作,“這是一個痛苦的決定,也是政治勢力凌駕一切的必然結果,但是愛奇藝對用戶提供的服務不會中斷”。

近年國際影音平臺進入臺灣市場,愛奇藝是否合法落地一直是島內討論重點。2016年,北京愛奇藝科技曾赴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臺“經濟部”以“規劃經營的OTT 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人民或公司投資項目”爲由打回票,其後愛奇藝繞道香港在臺由歐銻銻娛樂代理。去年9月,臺灣“經濟部”稱,爲防止大陸OTT TV如愛奇藝和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決定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禁止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給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5萬—500萬元新臺幣罰款,並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今年年初,歐銻銻董事長範立達等又遭約談。

“連大陸劇平臺都怕嗎”,《中國時報》此前刊登的一篇評論質疑禁止大陸影音平臺的正當性。文章稱,如果民進黨當局憂慮愛奇藝等影音平臺上可以觀看未經臺灣許可的大陸影音出版品,合理管制手段應是鼓勵愛奇藝在臺登記、註冊,而不是全面禁絕。民衆通過網絡看影音產品已是勢不可當的潮流,當局立法管制“非但是螳臂當車,更是時空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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