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避税”常出现阴阳合同,即以远低于合同价网签备案合同,宁波房东张女士近期与买家就签订了这样的阴阳合同,不料买家只愿意按网签合同付款。张女士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11月2日,澎湃新闻从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被告买家的抗辩不予采纳,房东张女士胜诉。

张女士卖房时通过中介找到了意向买家,双方按日常流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收取2万元定金。在过户网签当天,买家提出“为了过户省点税,网签合同价格写低一点”,张女士考虑到自己不会有损失就同意了。双方在网签合同上写了一个只有原合同价款20%的价格,中介按该价格为双方做好了网签。之后双方就过户付款发生了争议,买家既不付款,也不配合张女士解除网签合同。张女士无奈诉至海曙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确认定金归张女士所有。

买家到法院应诉答辩时,拿出网签合同,并表示,经双方协商原来的合同已作废,他会按照网签合同的价格支付款项,如果张女士不同意,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官联系中介、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调查了解,发现网签合同所载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原告与被告非亲非故,与情理不符。通过中介的证人证言,以及原告陈述、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判决解除网签合同,定金归原告所有。

审案法官表示,在遇到阴阳合同时,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是否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行为并非易事。本案中驳回被告的抗辩,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网签价过低,不符情理,法官凭自由心证就可以推断。若本案中双方仅将房价写低几万元,法官在审理中恐怕难以确认哪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也就会有较大的败诉风险。因此,签订合同实事求是、遵纪守法才是保护自己权益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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