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出手!這家上市公司及17人被處罰,與《倩女幽魂》等劇有關→

11月1日晚間,北京證監局披露了對北京文化(證券簡稱“ST北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立案調查結果,併發布了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北京證監局披露,經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大宋宮詞》15%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10800萬元轉讓給海寧博潤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博潤”)。2019年1月,海寧博潤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23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10188.68萬元。

世紀夥伴與雅格特國際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格特”)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倩女幽魂》60%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38000萬元轉讓給雅格特。協議顯示的簽署時間爲2018年12月10日,實際上該協議並非在2018年簽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55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35849.06萬元。

經查,《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未真實發生,交易資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權婁曉曦全權負責的舟山嘉文喜樂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提供。婁曉曦安排、組織、實施上述虛假轉讓投資份額收益權,虛構資金循環,流回世紀夥伴。

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前)比例爲38.20%,虛增淨利潤19108.02萬元,佔當期淨利潤(追溯調整前)比例爲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局決定:

一、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婁曉曦、宋歌、張雲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陳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賈園波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五、對陶蓉、丁江勇、杜揚、陳晨、張雅萍、鄧勇、邸曉峯、褚建國、李華賓、劉偉、張潤波、金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同時,由於當事人婁曉曦組織、實施案涉財務造假,導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違法情節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北京證監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截至11月1日收盤,ST北文報4.50元/股,較上一交易日跌4.05%,總市值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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