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甘孜州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何康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康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隱瞞不報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應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何康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康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中共甘孜州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總檯記者 賈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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