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通訊員 尤丹

因爲微信聊天時回覆了一個“好”,無錫的張某損失了3.5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1月17日從江蘇無錫仲裁委員會獲悉,在一起中介服務合同糾紛中,仲裁委認定分銷商在微信聊天時回覆的“好”字是就佣金金額達成新的一致,使原本拖欠的4.5萬元變成1萬元。

2019年8月,張某代表某房產諮詢公司與某樓盤銷售總監李某簽訂《分銷協議》,房產諮詢公司向李某推薦意向客戶,成交後李某支付佣金。其後,房產諮詢公司推薦的客戶中有5人成交,按約定李某需支付佣金6.8萬元。但李某支付2.3萬元後離職,張某多次通過微信向李某討要。

據無錫仲裁委介紹,今年1月初,李某稱資金困難,最多隻能在春節前付5000元、年後付5000元,張某表示需要考慮。一個月後,李某在微信中稱農曆正月付5000元、四月付5000元,張某回覆“好”。李某仍遲遲未付,張某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支付4.5萬元。

無錫仲裁委相關人士表示,《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李某在微信中提出“正月付5000元,四月付5000元”,陳述中有具體金額、有支付時間,屬於對合同進行變更的要約,張某回覆“好”是對要約的承諾,雙方就佣金支付達成了新的一致。仲裁委認定,既然達成新的一致,就應履行新協議,裁決李某向張某支付剩餘佣金1萬元。

無錫仲裁委人士表示,微信聊天記錄、支付軟件轉賬記錄是名正言順的電子證據,面對他人的要約(請求)不要輕易承諾,一旦承諾就要負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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