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財快評:減煤的實際行動重於電煤的路徑之爭

舉世矚目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在經歷了爲期13天的談判後,以達成《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形式於近日落下帷幕。這項得到與會近200個國家支持的協議鞏固了此前的共識,並進一步明確了努力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的目標。但如同以往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一樣,結果總是看起來不讓人滿意。畢竟,衆口難調。一份照顧了各種利益訴求的協議難免會有很多妥協。正如聯合國祕書長古特雷斯所說:“這份協議反映了當今世界的利益,矛盾和政治意願”。

其中有關煤電的未來,就是這份協議的一個爭論焦點。在最後一刻,由於印度的堅持,草案中涉及煤電的表述由“逐步淘汰(phase out)”修改爲“逐步減少(phase down)”,並寫入最終協議中。很多人認爲這項修改讓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減排效果大打折扣。如大會主席阿洛克·夏爾馬所說:“1.5度仍然活着,但它的脈搏十分微弱”。

這實際上誇大了分歧的程度。減少煤電和淘汰煤電,強調的都是對煤電減少利用和依賴,減少煤電是最終淘汰煤電的必經過程,而最終決定這一過程快慢的關鍵是可再生能源和脫碳技術的進步和產能擴張速度。

強調減煤而不是退煤更多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對煤電的謹慎態度。一方面,低碳電力技術的發展還有很大不確定性。IEA的2050年淨零排放路線圖中,電氣化是推動在包括重工業和交通運輸業在內所有經濟部門快速脫碳的主要途徑,對本世紀中葉實現全球碳中和,控制全球升溫1.5攝氏度以內有重要意義。而電力行業本身的脫碳依賴一系列包括電池存儲,電網數字化和碳捕捉和封存(CCS)在內的技術,其中相當一部分目前仍處於開發示範階段,未來發展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但未來是可以塑造的。以碳捕集和封存技術爲例,雖然目前發展碰到一些挑戰和問題,但並沒有失去希望。恰恰相反,直接碳捕集也許會有廣闊的發展空間。特別是中美氣候行動聯合宣言中,將部署和應用碳捕集、利用、封存和直接空氣捕集等技術作爲五大合作方向之一。這使中美之間更緊密的技術合作,短期突破技術瓶頸,實現跨越式發展成爲了可能。

另一方面,退煤是一個複雜過程。在主要發展中國家還沒有先例。退煤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還有待觀察。外交發言人趙立堅近日表示,減少煤炭消費比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尊重各國國情發展階段和資源稟賦的差異。退煤的影響涉及到能源安全、產業發展、礦區就業,不僅僅是經濟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整個能源系統的變革。許多發展中國家仍然沒有普及電力和充足的能源供應。因此,在尚未滿足基本的能源需求要求之前,就承諾退煤,倫理上並不人道,政治上難以實施。發展中國家在資金和能力上也有很大缺口。

對中國來說,對退煤保持謹慎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幾個月前席捲大半個中國的限電提醒決策者,退煤的步伐把握不好,會導致嚴重經濟損失,並對人民羣衆的基本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一份報告也認爲,煤炭消費量與一個國家的發展水平在歷史上存在密切關聯,中等收入國家一般對煤炭的依賴性最強。雖說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會使得發展中國家不會重複歷史路徑,但這種改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最近的國家能源委員會會議上,李克強總理也指出電力低碳轉型要堅持“先立後破”,確保能源供應安全。這意味着煤電的退出要建立在充分發展清潔替代電源的基礎上。

發達國家要求對退煤做出具體承諾也有理有據。煤炭消費導致的排放佔到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44%,而電力行業是主要的煤炭消費者。作爲瓷器屋裏的大象,煤電的退出是減排最簡單、直接的方案。畢竟,即便用天然氣來替代煤炭發電,排放也下降一半以上。而從行動上來說,很多發達國家早已實現碳達峯。隨着國民收入繼續增加,煤電慢慢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高效、便捷和污染更少的電源,例如天然氣以及(近年的)可再生能源。而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仍處於經濟快速發展階段,不斷增長的電力需求很難完全在短期內由清潔電力滿足,迫使煤電不斷增長。這也使得煤電帶來的環境影響顯得更加凸出。

與其爭論名詞,不如關注實際行動。在未來這十年內,不管是退煤還是減煤,發展中國家逐步減少對煤電的依賴都是必然。與其爭論煤電究竟是“退出”,還是“減少”,不如聚焦在“先立後破”的這個“立”上。而且,煤電也並不一定會完全退出。在IEA展望的淨零電力系統中,將有少部分配備相關負碳技術的煤電,爲以風電和光伏爲主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駕護航”,保障電力供應的穩定和安全。因此,退出還是減少並無本質不同。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實現本世紀中葉全球淨零排放的關鍵,不是承諾本身,而是未來10年的實際行動。這一點也體現在中美強化氣候行動聯合宣言上:中美雙方要在21世紀20年代採取提高力度的強化氣候行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格拉斯哥氣候大會上也強調了“行動”的重要性:“行動,願景才能變爲現實”。

聚焦未來十年的行動,需要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切實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其不斷優化能源政策,重塑能源系統,有序減煤,儘早實現退煤。一部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技術先進、基礎設施好、消費者的負擔能力強,也可以考慮適當加速煤電退出。這既能爲其它發展中國家探索出道路,也是負責任大國國際擔當的體現。 

此外,減煤的行動不僅要關注現有的煤電消費大國,還要避免新興煤電消費國家的湧現。有研究表明,伴隨着煤炭在現有國家的減量使用,新的煤炭用戶可能湧現出來。畢竟,如果煤炭價格下跌,對那些尚未普及電力或者面臨電力短缺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煤電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實際情況也如此。在包括印尼,越南,菲律賓在內的一些亞洲國家,近些年煤電在電源結構中佔比持續快速增長。雖然已經做出減煤承諾,還需採取實際行動,儘快扭轉煤電增長的趨勢。

總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該摒棄“退煤”和“減煤”的口舌之爭,而致力於未來十年的實際行動。攜手合作,全力推進電力去碳化進程,儘早實現淨零電力系統。

(施訓鵬系悉尼科技大學澳中關係研究院首席研究員、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和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楊木易系歐洲能源環境智庫Ember資深電力政策分析師;二位都是國際能源轉型學會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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