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注意!加計扣除不規範,有稅務風險……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

可能存在稅務風險?

這是怎麼回事?

一起來看看!

案例概況

A公司是市內的一家遊戲開發公司。在遭遇新冠疫情後,由於人們普遍減少外出和聚集性活動,催生了新一輪遊戲熱潮,A公司的營收也因此屢創新高。在遊戲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行業內部競爭也愈發激烈,使得A公司不得不持續加大研發投入。

正在A公司財務小王苦於如何平衡公司的收入與研發支出時,他在某行業展覽上了解到,業內企業普遍都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原來,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爲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該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於是,在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小王將A公司當前的3個項目均按照適用75%加計扣除進行了填報。

一天,小王接到稅務機關的電話,告知A公司可能存在錯誤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風險。

小王按要求提供研發費用支出的相關資料後,經稅務機關判斷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鑑定,A公司所申報的加計扣除項目中,有2個項目屬於商品化後爲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同時也是作爲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指令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活動。

案例分析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研發活動,指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根據規定,以下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企業在商品化後爲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作爲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因此,A公司相關的遊戲售後技術支持、遊戲故障的維護和遊戲常規性升級,屬於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以及作爲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不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在稅務機關的輔導下,A公司重新梳理並正確歸集相關費用,更正申報並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及滯納金35.4萬元。

稅收建議

準確歸集研發費用,是享受相關優惠的第一步,需要企業予以足夠的重視。

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實務工作中,經常會有一些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不規範,比如:將常規性升級、售後服務等錯誤列入研發費用;研發費用與非研發費用混淆在一起,將不屬於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員成本、設備折舊等費用,也一起併入研發費用的核算中;企業間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未按照合作方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進行合理分配等。

企業對研發費用歸集不規範,很可能導致虛增了研發費用,給自己帶來稅務風險。

注:政策如有變動,請以最新法律法規爲準

來源|深圳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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