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某“黑校車”超載危險駕駛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劉某某自2019年10月開始駕駛車輛有償接送學生。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劉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學校接到學生的路途中,被公安交管部門查獲。經查,車內共搭載學生16人,該車核載7人,超員14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劉某某未取得校車業務營運資質,非法從事校車營運活動,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接送學生,實際載客人數超出核載人數的142%,嚴重危害了乘車人的人身安全,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總檯記者 謝元森 石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