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家上市公司現大額環保處罰 金晶科技連收3筆罰單 洪匯新材被罰124萬元

多家上市公司現大額環保處罰:金晶科技連收3筆罰單、洪匯新材環境違法被罰124萬元……2021年11月第2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又有哪些企業項目獲得環評綠燈?且看A股綠色週報第54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佈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週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佈“A股綠色週報”,旨在藉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1年11月第2周蒐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4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主要分佈在廣東、北京、上海。其中,24家屬於國資控制企業,9家爲千億市值企業。在環境風險之外,2021年11月第2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12個項目進入環評審批公示狀態。

一週綠鑑:多家上市公司自身現環境違法行爲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佈情況(11月第2周)

總體來看,在2021年11月第2周環境風險榜上,超標、違法、事故等負面信息共關聯到46家上市公司,股權關係經過啓信寶數據覈查。從企業分佈區域來看,廣東排名第一,北京位列第二,上海第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2021年11月第2周登榜的46家上市公司背後有多達695.33萬戶的股東。此外,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這些上市公司有至多2133家機構持股,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和環境責任風險。

本期,多家上市公司自身出現環境違法行爲。其中,玻璃、純鹼行業龍頭上市公司金晶科技在近期一連被公佈了3筆環境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共計176.25萬元。

這3筆處罰均與污染源自動檢測數據超標有關。其中,2021年7月10日,金晶科技5號生產線排放口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標。經環保局工作人員現場覈實,超標緣於金晶科技爲減少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2021年7月10日8時左右,組織人員增大5號線窯爐助燃風,讓天然氣充分燃燒,操作過程中,導致外排煙氣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標。

時隔一個多月——2021年8月26日,金晶科技6號生產線排放口氮氧化物、顆粒物超標。環保局工作人員經現場覈實,發現該公司6號線脫硫系統布袋除塵器破損造成顆粒物超標,氮氧化物超標則由於氨水噴槍突發故障造成。金晶科技由此被罰61.75萬元。

但3日之後,2021年8月29日,金晶科技6號生產線排放口顆粒物再度超標,環保局工作人員經現場覈實,爲該公司6號線脫硫系統布袋除塵器破損造成顆粒物超標。金晶科技由此被處以了66.25萬元罰款。

環境風險暴露的金晶科技,卻因產品漲價、公司銷售結構調整及公司規模擴大等因素影響,公司今年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約17.46億元,同比增長40.5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4.65億元,同比增長333.51%。

在公司治理上,金晶科技在今年8月收到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金晶科技存在關聯方資金往來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違規問題。

另一方面,隨着綠色環保理念受到資本市場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加速落地,從而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引導上市公司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涉及環境違法行爲的上市公司中,建設機械洪匯新材均在近期公告中提及此次收錄的環境處罰情況。

環保處罰:逃避監管、廢水超標排放,上市公司洪匯新材收超百萬罰單

2021年11月第2周,數據庫蒐集到62家關聯企業收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涉及46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因環境違規違法被罰款金額前十

本期,上市公司洪匯新材錄得了最高的罰款金額——124萬元。

高達124萬元的處罰含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爲,包括洪匯新材超標排放水污染物,以及多項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爲。具體而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6月25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採洪匯新材設施排口和總排口排放廢水水樣各一隻,經監測,設施排口廢水水樣(COD:522mg/L)、總排口廢水水樣(COD:783mg/L),該公司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另據披露,洪匯新材一期廢水處理設施氣浮池刮泥板損壞,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洪匯新材在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間利用設施東邊圍牆上的塑料管道把噴淋廢液從設施直接排放至氣浮池,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洪匯新材利用二期項目研發中心廢水收集管上的三通閥門及軟管將廢水直接排放至廠區雨水溝道,利用暗管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洪匯新材主要從事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樹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對於此次收到的124萬元的環保罰單,洪匯新材曾公告稱,此次事件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此外,洪匯新材也表示將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

值得注意的是,環保因素對洪匯新材的影響或不限於此。11月1日有投資者向洪匯新材提問,詢問洪匯新材是否屬於高能耗企業雙控對象?是否影響正常生產或存在被部分停產風險?對此,洪匯新材11月2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公司受“能耗雙控”政策影響,導致部分生產設施運行時間減少,預計將給公司生產經營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

需要說明的是,近年隨着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本期,深冷股份就因其參股的榆神工業園區長天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天公司”)環境違法而登上環境風險榜。

這家於去年10月項目才投入試運行的企業,在執法人員於2021年6月21日進行調查時,被發現了多項環境違法行爲,連收3筆罰單。其中,長天公司因未建設符合標準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露天堆存有2罐廢機油(容積分別爲170KG和200KG)和廢油桶53個,N-甲基二乙醇胺空桶42個,而被處以了30萬元罰款。此外,長天公司還因未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未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廢油桶存放點和容器均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天然氣綜合利用項目於2020年10月開始投入生產,MDEA解吸再生塔分離的酸性氣體排放氣筒高度未達到環評要求的40米,而被分別處以了20萬元及5萬元的罰款。

對於這家參股公司,深冷股份相關公告則顯示,深冷股份今年7月同意爲參股公司長天公司9900萬元借款事項提供擔保。相關公告指出,長天公司主營天然氣調峯氣庫建設、LNG的生產、運輸、銷售,系深冷股份下游客戶。此外,深冷股份表示,長天公司目自2020年10月投入試生產以來保持了穩定運行,產能約30萬方/日,尚未達到上限(設計標準60萬方/日,最高可達80萬方/日),第二條進氣管道接通後並提升產能至50~60萬方/日;項目投運後,生產的液化天然氣逐步開始面向市場銷售,已實現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截至2021年6月30日,長天公司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爲1903.57萬元,淨利潤爲-531.10萬元。

項目環評:明陽智能旗下海洋牧場項目邁過環評關

項目環評即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是大多數項目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也是項目建設或投產後的環保依據。對上市公司來說,要投資建設新項目,環評審批也是必須經歷的考驗。

11月第2周收錄數據顯示,A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共有12個項目最終獲得環評審批公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項目環評獲通過(投資額排名前十)

本期,風電龍頭明陽智能旗下的陽江明陽海洋漁業有限公司明陽陽江沙扒海洋牧場項目邁過環評關。

該項目的批覆文件顯示,這一海洋牧場項目共建設11個深水網箱,養殖品種主要爲卵形鯧鰺等。項目建設總投資1146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2.18萬元。

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文件提及,這一海洋牧場項目位於明陽陽江沙扒300MW科研示範項目場址範圍內,項目周邊遍佈有風電場的海上樁基,風電場運營期間,風機樁基可起到類似人工魚礁的作用,可有效地聚集魚類,消化該項目深水網箱養殖魚類未消化的餌料,有助於降低該項目養殖飼料造成的海水N、P等含量升高帶來的生態影響。

近年來,關於海上風電與氫能、海洋牧場等多種模式的耦合發展在不斷被嘗試。明陽智能2021年半年報指出,2020年9月,廣東省發改委、能源局等六部門發佈《廣東省培育新能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行動計劃(2021-2025年)》,在重點工程中提出了海上風電領跑工程,並提出以省內風機骨幹企業爲引領,做大做強海上風電裝備製造業,支持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柔性直流集中送出示範工程、漂浮式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海上制氫綜合開發示範工程。

此次邁過環評關的明陽智能海洋牧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文件也稱,項目區域所在海域開闊,該項目可依託海上風電場的施工設施以及電力設施,提供電力、船舶等建設運營的便利,可有效地降低項目建設成本,且該項目建設可充分利用風電場內未被利用的海域資源,是響應我國“用海空間立體化、資源利用最大化”的政策,探討“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的協調發展模式的重要嘗試。

除上述項目外,11月第2周,建新股份中廣核技易成新能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的項目均取得了審批結果爲同意(或告知承諾制通過)的環評批覆,這意味這些投資項目將很快進入建設階段。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於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逐漸成爲政府和社會公衆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繫蔚藍地圖。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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