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解局]“挖礦”致富?沒有出路!

最近,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在通報中,一則表述引發外界廣泛關注:“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老虎”落馬的通報見得多了,但提到虛擬貨幣“挖礦”,還真是頭一回。

所謂“挖礦”,簡單來說就是通過計算機節點,爲區塊鏈網絡開展數學運算、生產虛擬貨幣

2017年末,時任撫州市委書記肖毅去了趟德國。據當地媒體報道,他跟世界上最大的區塊鏈技術企業之一慕尼黑GM基金會等機構進行了公務會談。不久後,撫州市高新區與GM基金會等就“建設超算產業中心”簽署協議,以不低於16.9億美元的總投資,分兩期安裝50餘萬臺服務器

按當時的說法,該超算中心可爲大數據處理、宏觀經濟分析“提供高性能計算服務”。

聽上去很美。4年後,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民事裁定書披露,這座超算中心的功能,實際上是“用高性能計算賺取虛擬貨幣”,屬於“國家不予鼓勵的高耗能產業”

原來,數字建設是幌子,悶聲“挖礦”纔是真。

有媒體報道,肖毅連受賄收的都是比特幣,相當“時髦”。很多虛擬貨幣本就具有匿名性、不可篡改、服務器設在海外等特徵,早就被各路不法分子視爲繞開政府監管的利器。腐敗分子用這種方式處理大額受賄金額,相當隱蔽。

落馬“老虎”通報中罕見虛擬貨幣“挖礦”等字眼,但在現實中,損公肥私的地下“礦場”並不少見

例如,江蘇有關部門監測發現,該省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數量超4500個,其中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的IP地址佔比21%,不少是被入侵利用進行“挖礦”的;浙江的專項行動排查結果顯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利用公共資源“挖礦”。

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稱,將全面整治國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其中的重點是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發改委還對虛擬貨幣作出了明確定性:虛擬貨幣系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圍繞虛擬貨幣進行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非法金融活動”,定性相當明確。在分析人士看來,這至少出於兩方面考量:

一是防範金融風險。對投資者個人而言,虛擬資產價格的漲跌幅度和速度與傳統資產差異極大,投資者很容易在幣圈遭遇集中拋盤、連環爆倉乃至規模性詐騙。個體風險加劇會同步帶來社會不穩定。

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跨境流通,爲不法分子洗錢提供了很大便利。據區塊鏈安全機構調查,2020年,中國未受監管的跨境流動虛擬貨幣價值達175億美元,較2019年增長51%,給中國反洗錢工作帶來嚴峻挑戰。

二是降低能耗。“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有關機構測算,在全球比特幣算力分佈中,中國佔比超60%,居全球首位。這些算力都是用電堆起來的。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公告顯示,該省“礦池”耗能爲26萬度/天;內蒙古清理關停了45個“挖礦”項目,預計每年可節省電量65.8億千瓦時

今年以來,監管層已持續就幣圈推出多項整治舉措。

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定調,強化平臺企業金融活動監管,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9月,發改委、中宣部、中央網信辦、工信部等部門發出《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爲淘汰類產業;9月,央行、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11月,國家發改委召開“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

全國範圍內的治理行動也迅速展開。

有關政策規定,嚴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以財稅、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挖礦”項目,更不能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挖礦”項目。一些地方大數據產業園、高新技術園區內存在的隱蔽“挖礦”活動成爲排查重點。

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會先將“礦場”定位到IP地址、具體企業和物理住所;能源監管部門一旦發現“挖礦”行爲,將加徵懲罰性電價,四川、貴州、雲南、青海、內蒙古等多地已要求本地發電企業停止向“挖礦”項目供電。此外,切斷支付渠道、排查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管理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發布、建立舉報平臺等,都是有效措施。

很明顯,政府的政策方向是全面與虛擬貨幣脫鉤,這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題中之義。

文/點蒼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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