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將獲得產權激勵,並建立信用監管機制

11月23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有關情況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會上表示,《意見》在總結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政策措施基礎上,從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確相關政策,充分釋放了政策紅利。

生態保護修復是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促進自然生態系統質量整體改善的重要措施,這也早已引起中央層面的高度重視,不斷強調要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讓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獲得合理回報。

雖然隨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持續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歷史原因,我國一方面面臨一些地區生態系統受損退化嚴重、生態修復欠賬較多,資金投入不足等不利局面,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而另一方面,社會資本的參與的機制尚未有效形成,還存在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參與渠道不暢通、支持政策不明確、回報路徑不清晰等一些實際問題。

我國生態系統複雜多樣,空間差異大,生態保護修復涉及面廣,整體性、系統性要求高。以往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相關政策措施往往散見於不同部門、不同地方的各類文件當中,系統集成不夠,造成社會資本方獲取信息困難,對於可以參與的內容、參與的方式、參與的程序不夠清晰,未來不可預期,導致投資渠道不夠暢通,有時甚至觸碰紅線。

爲解決這些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於11月10日印發了《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聚焦重點領域,激發市場活力。提出了堅持“保護優先、系統修復”“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改革創新、協調推進”等4項工作原則。同時,重點明確了“參與機制”“重點領域”“支持政策”等3個方面的政策創新。

王廣華表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涉及多方面、多領域政策,需要強化政策配套集成,打好政策組合拳。這次國辦印發的《意見》的亮點,就是在現有的實踐探索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力求精準施策,從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五個方面,明確了相關支持政策。

《意見》在總結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政策措施基礎上,從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確相關政策,充分釋放了政策紅利。在規劃管控方面,將生態保護修復及後續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允許碎片化零散耕地、園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通過空間置換和優化佈局進行整合,爲修復區域內的用地佈局優化提供了依據。

在產權激勵方面,明確對集中連片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主體,可以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相關產業開發;完成生態修復的社會主體,可以優先在完成修復的建設用地規模內獲得自然資源開發權益,並從相關產權關聯權益中獲得豐厚回報。在資源利用方面,明確依據方案及其工程設計,對於施工中產生的剩餘土石料等資源,可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從交易中獲得回報。

而在參與的程序上,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規劃財務司負責人郝雁玲介紹,《意見》提煉並設計了四個共性程序,包括項目設立、方案制定、主體引入、產品交易。她表示,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程序設置,主要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爲了解決社會資本參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項目論證,以及修復方案制定等工作參與不充分、缺乏市場化運作等問題。二是重點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三是進一步明確責權率和風險雙控,明晰成本和收入,使社會資本能夠及時瞭解相關信息,清晰地預測項目風險和盈利水平,從而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

與此同時,防止以生態修復之名行開發之實,《意見》也設置了相應的保障機制。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周遠波介紹,在工作原則上,《意見》強調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規劃管控、政策扶持、監管服務、風險防範等作用,統一市場準入、規範市場秩序,嚴禁借生態保護修復之名行開發之實,嚴禁突破耕地保護和生態紅線,嚴禁各類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特別是在耕地保護上,明確要求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同時,《意見》也要求加強監管服務,將加強督察和執法,全程全面依法監管,嚴格規範行爲,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獎懲聯動,嚴防以生態修復之名來行開發之實。對修復過程中涉及地理、生態、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採集、處置和使用,都將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

王廣華介紹,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加強協同聯動,形成良好的工作機制,確保《意見》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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