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湛江吳川市委原書記全可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通報,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湛江吳川市委原書記全可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全可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調整房產項目容積率、承攬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全可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全可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吳川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全可文簡歷

全可文,男,1967年8月出生,漢族,廣東廉江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10月任湛江市徐聞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副處級)

2005年1月任湛江市徐聞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06年9月任湛江市徐聞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2011年8月任湛江吳川市委常委

2011年9月任湛江吳川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3年8月任湛江吳川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3年10月任湛江吳川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7年9月任湛江吳川市委書記

2021年4月被免去湛江吳川市委書記職務

(總檯記者 鄭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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