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稅前扣除憑證要點有哪些?快來一起溫習一下吧~

來源:上海稅務

臨近年底,各位財務朋友們又到了最爲忙碌的時候,在忙碌的同時,不要忘記檢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是否規範,爲來年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做準備哦!

對稅前扣除憑證還不太瞭解的小夥伴,跟着申稅小微一起來重溫一下吧!

稅前扣除憑證的定義

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稅前扣除憑證基本原則

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

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

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稅前扣除憑證的種類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爲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覈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也包括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取得稅前扣除憑證的時間要求

企業應在支出發生時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但是考慮到在某些情形下企業可能需要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爲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

外部憑證的稅務處理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彙算清繳期結束前的稅務處理

(1)能夠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2)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爲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②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③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④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⑤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⑥企業會計覈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爲必備資料。

(3)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的稅務處理

(1)由於一些原因(如購銷合同、工程項目糾紛等),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企業主動沒有進行稅前扣除的,待以後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後,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扣除,追補釦除年限不得超過5年。其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爲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在以後年度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相應支出也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扣除,追補釦除年限不得超過5年。

(2)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企業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相應支出可以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否則,該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後年度追補釦除。

特殊規定

1

對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規定。對方爲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爲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2

國家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爲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規定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自行印製的鐵路票據等。

3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爲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規定的不徵稅項目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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