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評

死亡證明是證明公民死亡的憑證,但是,活人絞盡腦汁想爲自己開個死亡證明,這般操作不免令人費解,奇怪又魔幻。

對“死亡證明”盲目追求的活人們,請醒一醒,不要因圖一己私利而劍走偏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文|熊志

責任編輯|秋曉

排版|徐玉涵

隨着社會進步、分工細化,業務範疇愈加龐雜的“代辦理”業務如今頗受公衆歡迎,但您是否聽說過“死亡證明”也能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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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在一些網絡平臺上,僅需不到200元的費用,便能到手一張“死亡證明”。

更有一位電商客服“貼心”提示稱,若是“爲打官司增加籌碼”,還可以代開更有用的“病危通知書”。

死亡證明是證明公民死亡的憑證,但是,活人絞盡腦汁想爲自己開個死亡證明,這般操作不免令人費解,奇怪又魔幻。而掀開“業務代理”這層面紗,更發現藏在其背後,還有一條黑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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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無論是死亡證明,或是病危通知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應是隻有具有相應權責的政府機關、正規醫院等官方機構才能開具,並以簽字蓋章形式進一步確認其嚴肅性和權威性。也正因爲此,在例如傷情鑑定等的法律糾紛中,它也被視爲打官司、維權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更因爲此,絕不容許絲毫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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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商家“腦洞大開”,被利益矇蔽,惦記上了死亡證明的代辦業務,做起幫活人“假死”的生意,不得不說是一種肆意妄爲。

據媒體記者調查,一些電商賣家以“圖片暗示”釋放信號,吸引客戶,毫不隱晦地向買家兜售這項“報出姓名和身份證號,即可按照含有死亡地點、死亡誘因、疾病最高診斷依據等具體信息的模板,開具死亡證明、病危通知書”的服務。

商家之所以敢如此膽大,鋌而走險,恐怕一方面因爲代開證明的業務幾乎沒有技術門檻,只需一套證明模板、一個假印章,約等於是“無本萬利”;另一方面,網絡交易的匿名性極大減弱了出事的風險。

殊不知,如此牟利,已經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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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就能“假死”,並非第一次曝光。

去年,一位詐騙他人190多萬元的男子僞造死亡證明,東窗事發後媒體對電商平臺上相關黑產進行了曝光,平臺也在第一時間對店鋪進行了處理。

時隔一年,類似業務再度死灰復燃,人們不禁質問:平臺是否盡到了審覈把關責任?

事實上,這些靠“代開證明”發財的商家,遠談不上有多隱蔽。既然通過搜索“病危”等關鍵詞便可輕易找到相應店鋪,那麼,平臺卻爲何沒能監控到?爲何對此束手無策?

說到底,此類黑產未能絕跡,還是平臺缺少治理決心,給膽大的不法商家留下了生存空隙。所以,在監管執法部門嚴查嚴處代開假證明、刻假印證等不法行爲的同時,處在“最前線”的電商平臺更要首先履行平臺的主體責任,堅決不給任何非法生意的電商生長留空間,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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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調查中也聽到商家自許“全國各地醫院的死亡證明都可以開,在醫院有正規渠道”的誇詞。對此,醫療體系也應有所警惕,如果發現管理中、流程裏確有隱患、漏洞,應及早主動排查,做到防患於未然。

代開“死亡證明”的奇葩黑產涉及違法犯罪,務須果斷連根拔起,莫讓它污染了電子商務良性發展的生態和網絡的清朗空間。對“死亡證明”盲目追求的活人們,也請醒一醒,不要因圖一己私利而劍走偏鋒,須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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