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爲救孩子代購藥涉嫌販毒,這到底是什麼藥?

來源:健康時報

日前,河南鄭州一位女士,因爲孩子患了一種名爲“嬰兒癲癇伴遊走性局竈性發作”的罕見病,有醫生介紹了氯巴佔,但該藥在國內未獲許可,於是在病友羣中代購了“氯巴佔”,被認定爲販毒。

抗癲癇用藥,在100多個國家獲批

健康時報發現,氯巴佔(Clobazam)由靈北製藥公司研發,2011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氯巴佔片及氯巴佔口服混懸液上市。該藥最早於1970年2月6日在澳大利亞獲批上市,目前已經在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獲批上市。

該藥是長效的苯二氮卓類藥物,可作爲抗癲癇治療的輔助用藥與其他抗癲癇藥聯合應用。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的12個月,全球氯巴佔製劑銷售額爲3億美元。

上海交通大學第一人民醫院藥學部高君偉等人2013年刊發於《中國新藥雜誌》的論文指出,自20世紀80年代起,氯巴佔在超過100個國家被用作抗癲癇藥物;早期的臨牀研究結果表明,有一半以上的患者癲癇發作頻率降幅超過了50%;氯巴佔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爲嗜睡或鎮靜。

在專業醫師看來,氯巴佔具有“療效確切、安全性高、耐受性良好”的特點。

屬於管制品種,1克相當於0.1毫克海洛因

根據《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氯巴佔屬於第二類精神藥品,受到嚴格管控。和許多精神類藥物一樣,氯巴佔也屬於苯二氮卓類藥物家族。地西泮(安定)、三唑侖(即酣樂欣)等都屬於這個大家族。這意味着,苯二氮卓類藥物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氯巴佔可能也存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文遠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氯巴佔作爲國家二類精神管制藥品,確實在刑法規定的“毒品”範疇裏,“氯巴佔具有成癮性,會令人產生依賴,這是毋庸置疑的。”

研發氯巴佔的靈北製藥公司在官網表示,包括該藥在內的苯二氮卓類藥物使用,會使用戶面臨濫用、誤用和成癮的風險,這可能導致用藥過量或死亡。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在2017年的一份《關於印發<100種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依賴性折算表>的通知》中指出,1克氯巴佔,相當於0.1毫克海洛因。

但事實上,由於氯巴佔並沒有獲得進口許可,醫生無法將該藥作爲處方藥寫入正式的處方單。

一位長期從事癲癇疾病治療、研究的兒科神經學專家11月22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部分難治性癲癇中,氯巴佔作爲治療藥物,確實被部分病友需要,但氯巴佔並非完全不可替代,在國內可正規購買的氯硝西泮,可作爲氯巴佔的替代藥品用於難治性癲癇,一盒約爲十幾元,但它的副作用比氯巴佔大。(王真)

此前報道:

爲兒子代購救命藥被認定販毒?檢方作出決定

近日,“毒販母親”一事引發網友關注。河南鄭州一名35歲的母親李芳(化名)長期代購一款名爲氯巴佔的藥物,用於孩子的罕見病治療。然而在國內,該藥物屬於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

今年7月,其代購羣的羣主“鐵馬冰河”要了李芳的地址,將海外購買的氯巴佔寄給李芳,李芳再將包裹轉寄給該代購。隨後,李芳被警方以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11月23日,李芳收到了鄭州市中牟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雖然檢方決定不起訴,但李芳對判決結果並不認同,她在社交媒體發文說:“這是一個我說不出來什麼感覺的結果,只能用糾結來形容。懇切希望以後我們這個羣體能有合法的用藥途徑。”

總檯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就此事採訪了當事人李芳及相關專業人士。

患兒母親:代購是獲取藥品的主要渠道

對於自己被認定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的結果,李芳認爲,她和警方、檢方最大的分歧是事件定性問題,她認爲該藥品和毒品有根本性區別,同時也擔心判決結果會影響孩子能否繼續用藥。李芳表示,轉寄包裹是出於病友羣體之間的互幫互助,並未從中謀利,氯巴佔也僅用作孩子的治療藥物。目前,李芳正在準備申訴的相關材料。

李芳告訴記者,除氯巴佔之外,國內買不到的其它藥品也會通過代購來購買。對於這些罕見病患者及其家屬來說,並不穩定的“代購”是主要購藥渠道。

李芳表示,這件事發生以後,希望社會能給予罕見病羣體更多的關愛。同時希望這件事成爲一個契機,迎來用藥困境的改善。

專家:應完善罕見病患者藥品供給渠道

中國藥科大學國家執業藥師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告訴記者,精神類藥品分爲一類精神藥品和二類精神藥品。由於該類藥品具有成癮性,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對這類藥品管制嚴格

康震表示,各個國家對精神類藥品的管制都非常嚴格,此類藥品不應在市場上隨意流通。患者及其家屬之所以能夠通過海外代購獲得藥品,是因爲藥品管理渠道不同。從滿足罕見病患者的需求來說,應在國家層面建立專用綠色通道,由醫院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從國外直接採購藥品。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嶽表示,不瞭解法律規定並不是逃避違法行爲和法律責任的理由。

王嶽認爲,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法律,另一方面也要關心罕見疾病患者的需求,從立法和制度兩方面入手,建立一個兜底性的綠色通道採購機制,由政府出面進行採購,然後按照合理的價格銷售給罕見病患者,解決藥物可及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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