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多舉措支持生育、養育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

《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具體表述爲,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週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週歲計算。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可納入優先分配範圍

《修改決定》提出,市、區人民政府依法採取生育、養育支持措施。具體表述爲,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範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修改決定》提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本市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鼓勵和支持培養托育服務專業人才,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相關專業。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幫助金額提高至不少於一萬元

《修改決定》調整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將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於5000元提高至不少於10000元。

同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羣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聯繫幫扶。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澤偉

編輯/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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