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賈晨

11月24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人民銀行蘭州支行原行長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行賄一案。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起訴書顯示,楊明基被控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30.4408萬元人民幣及1萬美元。

同時,楊明基被指爲審計過程中得到關照,曾向低於自己行政級別官員行賄。

該案將擇期宣判。

1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蘭州支行原行長楊明基受審。/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退休兩年後被查,爲過審計行賄副司長

楊明基生於1958年8月,甘肅人,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曾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會計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副行長、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局長,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正廳級幹部。2018年7月,楊明基退休。

2020年12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及甘肅省紀委監委同時發佈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楊明基被查。此時,楊明基已退休2年。

其實,楊明基被查已是早晚的事。

就在楊明基被查當月的早些時候,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陶曉峯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逮捕。

公開信息顯示,陶曉峯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司副司長。

2011年前後,陶曉峯帶隊前往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進行技術審計,當得知陶曉峯要去歐洲考察,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行長的楊明基向陶曉峯進行了行賄,並希望在審計過程中給予關照,而關照的方法是“少提問”。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當時,楊明基已是央行正廳局級幹部,按照行政級別來看,高於陶曉峯。

起訴書顯示,2011年,楊明基送給陶曉峯歐元1萬元、90版人民幣5萬元。

2012年3月,楊明基離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出任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同年7月,陶曉峯也來到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擔任總經理一職,還成了楊明基的下屬。

2021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陶曉峯甘願充當資本“說客”,從中斡旋協調幫助某公司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此後該公司因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流動性枯竭,嚴重資不抵債,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鉅額損失。

此後,陶曉峯被指共計受賄161.98萬元和貪污公款89萬元。今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判處陶曉峯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0萬元。陶曉峯未上訴。

金融系統工作22年被指受賄3000萬

除向陶曉峯行賄,楊明基被指從1996年至2018年的2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入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030.4408萬元、美元1萬元。

同時,楊明基被指在2005年12月,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行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將單位公款500萬元轉入金塔縣財政局賬戶,用於支付其實際控制的蘭州榮豐商貿有限公司金塔縣會水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轉讓費。2011年9月,楊明基向單位歸還被其挪用的500萬元公款,並歸還利息2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應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追究楊明基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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