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房8年發現房本系僞造,開發商稱“不知情、不擔責” 來源:貝殼財經

張某君在北京買房8年後,在出售房屋時,發現房產證系僞造。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張某君將開發商北京萬年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判決雙方解除購房合同,由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向張某君返還購房款並賠償相關損失。北京萬年基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問題在於,“假證”是如何產生的?真的房產證又登記在誰的名下?如何識別房產證的真僞呢?

業主出售房屋,意外發現房產證系“假證”

張某君從未想到自己在買了北京萬年基業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子後遭遇“假證”風波。

回憶起買房的經過,張某君告訴新京報記者,“2013年2月,我向北京萬年基業公司購買位於北京豐臺區長辛店鎮張郭莊村長辛店北部居住區一期的一套房屋,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總價約97萬元。該項目也被稱爲園博派,我與開發商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其中約定,若購房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有權要求退房並賠償相關損失。”

隨後,張某君按照預售合同向北京萬年基業公司支付了首付款約49萬元,並辦理了約48萬元的購房貸款。此外,張某君還繳納了契稅約3萬元。

“爲了辦理房產證,我額外向北京萬年基業公司交了1000元費用。2018年7月20日,我拿到了自己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張某君說。 

到了2021年4月底,張某君出售該房屋,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給受讓人辦理產權過戶。聽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答覆,“對不起,查無此房本,這個房本可能有問題”,張某君當場就蒙了。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經過進一步查詢,張某君得知該房屋至今仍然登記在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名下。

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

張某君不明白自己購買的房屋房產證爲何是“假證”呢?

在張某君看來,自己的房產證成爲“假證”,很有可能是辦證環節出了問題。“那時,我根本就不知道出現了代辦公司,一直都以爲是開發商即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在辦理相關證件及手續。”

事發後,張某君多次找到北京萬年基業公司溝通此事,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但是,北京萬年基業公司一方卻稱,上述房屋已經於2015年1月份交付給張某君,並由代辦機構北京萬年家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張某君對接辦理產權證。張某君所購買的房子至今未能辦理產權證的原因不在於北京萬年基業公司,理由在於張某君在2018年5月纔將代辦公司要求的相關材料準備齊全,代辦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張某君提供假的產權證系該員工個人行爲,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對此不知情,不應該承擔逾期未辦理產權證的責任,所以不同意解除預售合同。

此事至今仍未得到解決,張某君將北京萬年基業公司起訴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簡稱“豐臺法院”),要求與開發商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

經過審理,豐臺法院認定,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委託代辦公司辦理了上述房屋的產權證相關事宜。2018年7月,代辦公司園博分公司產權部員工崔某某夥同他人僞造了房屋所有權證,並將該證交給了張某君。隨後,張某君在出售上述涉案房屋時,發現涉案房產證系僞造。

法院認爲,在該案中,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是出賣人的合同義務,買受人僅負有配合辦理房屋產權的義務,即使出賣人將辦理產權登記的事宜委託給代辦公司負責,也不意味其可以免除該項合同義務。現在買受人已經按照出賣人的要求完成配合辦證的義務,故其不應再對房屋產權登記未辦理的不利後果承擔責任。雖然出賣人在主觀上並無違約的故意,但從客觀角度分析,因代辦機構辦理的房產證系僞造,故出賣人實際並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完成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合同義務,其應對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關於張某君是否有權要求退房,豐臺法院認爲,根據合同約定,張某君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有權要求北京萬年基業公司退房。豐臺法院判令北京萬年基業公司返還購房款並賠償張某君相關損失,張某君向萬年基業公司交回房屋。

對此,北京萬年基業公司認爲,該判據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爲由,訴請二審法院予以撤銷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在民事上訴狀中提到,購房人張某君一方在辦證過程中存在消極懈怠行爲、涉案利息數額等存在問題。目前,二審法院尚未開庭審理此案。

爲了進一步瞭解此事的進展,新京報記者於11月24日與北京萬年基業公司方面取得聯繫,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確實已經發生了此事,公司也在積極與相關方保持聯繫,後續會根據法院判決做出進一步處理,具體情況尚無法回應。”

記者通過天眼查獲悉,萬年經紀公司和萬年基業公司並無股權關係。爲了進一步瞭解事情原委,11月25日,記者與萬年經紀公司取得了聯繫,一位工作人員稱,“已經知悉此事,關於此事的解決方案只能按照法院的判據往下進行。”

對於爲何辦理假證等問題,記者曾多次試圖通過電話和短信方式與萬年經紀公司繼續取得聯繫,但一直未獲得回應。

律師:可以去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

事實上,在新建商品房買賣交易中,很多樓盤都採用代辦房產證的做法。那麼,購房人如何識別房產證的真僞,避免上當受騙呢?如果遇到了假證,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北京市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律師表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購房人不要怕麻煩,可以直接拿着房產證去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這是一種最可靠、最直接的辦法。此外,購房人還可以登錄一些地方房地產主管部門網站,根據產權人名字、證件號碼等進行查詢。”

部分業內人士表示,除了對拿到手的房產證進行直接查詢之外,購房人也可以通過查看封皮、團花、編號、建房註冊號、底紋等來對房產證鑑別真僞。比如,假證一般做工粗糙,封面較軟光滑;團花模糊不清,房產證圖章、底紋、編號字體等方面也較爲粗糙模糊。

王佳紅律師還建議,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要及時對自己手中的房產證進行查詢,一旦發現房產證出現問題,可以先向當地房地產監管部門進行舉報。鑑於相關人員有可能因僞造證件觸及刑法,購房人可以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北京萬年基業公司針對此事的進一步回應,新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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