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雞西市及黑龍江省林區五地14家法院對17件涉黑涉惡及“保護傘”案件同步公開宣判,7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本次集中宣判是今年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以來黑龍江省高院組織的第二次集中宣判。同步公開宣判的17件案件中,既有實施暴力排擠同行業競爭者,壟斷煤炭經營市場的涉黑犯罪,又有威脅恐嚇物流貨站及扛包工人,強行收取“場地費”,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惡勢力犯罪;既有爲違規開採礦產,嚴重破壞自然資源的惡勢力犯罪充當“保護傘”,又有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的鄉村惡霸;既有在街道社區、校園周邊實施的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嚴重影響人民羣衆安全感的違法犯罪,又有發生在工程建設、金融放貸等領域,實施暴力拆遷、“套路貸”等嚴重損害當地營商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爲。

今年以來,黑龍江法院深入貫徹黨中央、省委關於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決策部署,持續保持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高壓態勢,時刻堅守法治思維,深入貫徹落實法治要求,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執行工作,不斷鞏固和擴大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成果,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總檯記者 郭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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