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纪委点名陕西省粮食局原局长受贿案,妻子成“贪腐帮凶”

澎湃新闻记者 秦田

11月3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陕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新成受贿案位列其中。

2018年7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省人民政府参事,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吴新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至此,这位从县基层工作队普通干部起步,经多个重要岗位锻炼,一路升迁至省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的正厅级干部应声落马。此时,吴新成已从省粮食局一把手位子上卸任近三年,他“平安落地”的愿景落空。

根据省纪委监委日后的文章披露,吴新成案便是粮食购销领域出现的典型腐败案例,俗称的粮仓“硕鼠”。经查,吴新成利用担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储粮指标分配、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945万余元。经查,吴新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今年8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刊文披露了这位被称为“泥腿子干部”的更多贪腐细节。

文章指出,1955年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的吴新成,19岁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宝鸡市委副书记、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粮食局局长、省人民政府参事等职务,可谓是经历过重重磨炼。他曾被称为“泥腿子干部”,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用他的话说,“入党时就抱定誓愿,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然而,经得起磨炼未必经得住考验。面对种种诱惑,吴新成的党性在“围猎”中逐渐丧失,他看似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实则目无法纪、贪得无厌。而在吴新成违纪违法的道路上,他的“贤内助”、妻子王某某不仅没有起到劝阻提醒作用,反而时常主动向丈夫提要求,让他照顾自己的生意,扮演了“贪腐帮凶”的角色。

2010年5月,王某某以妹夫的名义与一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伙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筹钱拿地,王某某负责协调关系,两人各占股份50%。

2010年7月,这家公司竞得渭南市高新区一块140多亩的商住用地。拍地时,王某某从彬县某煤炭公司董事长何某某处,为公司借来4000万元。后来,因为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合伙人决定放弃开发这个项目,想尽快将这块地转手。二人多方寻找买家,都因价钱问题没谈成。

2012年5月,眼看这4000万元的还款期限将到,王某某便和吴新成商议,想由他出面让这家煤炭公司收购这块土地。她告诉吴新成,自己曾与对方谈过,没谈拢,如果何某某不接盘,这些钱还不上,她就只能跳楼了。考虑到自己曾替何某某办过事,吴新成决定试一试。

吴新成所说的“办事”是指,2010年下半年,何某某请吴新成帮忙协调解决公司与彬县政府的产权纠纷问题。正因如此,吴新成认为,关于妻子公司土地被收购一事,何某某会帮忙的。

在一次饭局上,吴新成对何某某说了妻子公司的困难。考虑到吴新成在解决公司产权争议问题上帮了不少忙,何某某当场答应其要求,同时授意具体承办人把收购事宜落实好,一定要让吴新成有利可图。此番操作,王某某不仅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股权和土地转让,还赚了2000多万元。

文章披露,实际上,当一些不法商人想找吴新成“办事”时,大多会先找到他的妻子。2007年3月,韩城市一家煤矿的老板通过王某某的侄子,找到王某某和吴新成,希望二人帮忙协调被韩城市政府关停的该煤矿恢复开采一事。

吴新成曾担任过韩城市委书记、渭南市委组织部部长。担心妻子的办事力度不够,他决定亲自出面,在渭南市一家酒店摆下饭局,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吃饭,当众要求大家提供帮助。

这些人都是吴新成的老部下,自然不遗余力地奔波协调。为了表示感谢,这家煤矿的老板分3次送给吴新成夫妻俩130万元。

后来,因为韩城市原国土局局长落马,事情没有办成,但王某某还是将这些钱用于买房、买车位、买红木家具及炒股。“覆水难收,悔药难觅。”写在吴新成忏悔书中的这八个字,发人深省。

“从近年查处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集中在县、乡两级粮食部门和基层粮库。”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腐败案件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严肃查办一批对粮食动歪心思、伸黑手的“蛀虫”。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正在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并积极整合办案力量,发挥“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作用,抓住基层这个重点,坚决把粮仓“硕鼠”清理干净。

附吴新成简历

吴新成,男,汉族,1955年7月生,陕西三原人,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4年1月至1975年1月,陕西省三原县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工作队队员、副队长;

1975年1月至1976年8月,任陕西省三原县张家坳公社农技员;

1976年8月至1980年10月,任陕西省三原县张家坳公社、洪水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80年10月至1984年2月,任陕西省三原县团委书记;

1984年2月至1987年1月,任陕西省三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专业学习);

1987年1月至1989年11月,任陕西省三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89年11月至1994年7月,任陕西省兴平市委副书记(其间:1993年3月至1993年6月参加陕西省委党校县委书记班);

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任陕西省咸阳市农林局局长;

1995年6月至1998年3月,任陕西省韩城市委书记(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学习);

1998年3月至1998年6月,任陕西省渭南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8年6月至2001年7月,任陕西省渭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1年7月至2005年9月,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其间:2002年3月至2002年7月参加陕西省委党校中青班);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1月,任陕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工作委员会书记(其间: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地厅级进修二班);

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4月至2013年2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委员,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党组成员,陕西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10月,聘任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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