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通知,規範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工作。明確嚴格控制直管公產住宅分戶,鼓勵直管公產住宅進行並戶,加強徵收補償管理等具體內容。

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是指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爲天津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管理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保障性住房除外)。通知指出,天津市將嚴格控制直管公產住宅分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對直管公產住宅不再進行分戶。通知施行之日前,人民法院已出具的生效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或者經民政局備案的協議離婚書(以離婚登記日期爲準)明確進行分戶的,可仍根據上述文書辦理分戶。同時鼓勵直管公產住宅進行並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成套夥用直管公產住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租賃合同,且承租人爲同一人或者與其配偶分別承租的,在申請轉讓房屋使用權時,應當先並戶再轉讓使用權。

該通知公佈了直管公產房屋徵收補償的兩種方式,同時明確了直管公產房屋徵收補償方式由房屋承租人選擇。一是貨幣補償,住宅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天津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5%收取產權補償,承租人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95%取得補償。非住宅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天津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20%收取產權補償,承租人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80%取得補償。二是房屋承租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調換房屋爲期房且屬於住宅房屋的,徵收單位應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5%繳納產權補償資金;調換房屋爲期房且屬於非住宅房屋的,徵收單位應當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20%繳納產權補償資金。

通知還明確,天津市內六區直管公產房屋被徵收,產權補償資金由天津市房管中心統一收繳,天津市房管中心與被徵收房屋管轄區房屋管理單位按照3∶7比例分配,並用於直管公產房屋重置、更新改造和市房管中心及區級房屋管理單位轉換經營機制、人員安置。(總檯記者 夏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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