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    

近日,华脉科技(603042.SH)公告,因对外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脉科技、关联方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以下简称:华脉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华脉科技是一家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和电信主设备商等提供通信网络物理连接、无线接入、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物联网与系统集成和通信信息增值服务。2021年1月~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9亿元,同比增长5.05%,归母净利润100万元,同比减少83.84%。

为实控人的公司违规担保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胥爱民名下公司华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脉置业,因业务资金需要,于2018年12月从第三方处借款8000万元。王晓甫(华脉集团股东、华脉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岳卫星(华脉置业执行董事、华脉科技时任副总经理)向第三方出具了华脉集团的8000万元的借条。该第三方提出,“华脉集团没有华脉科技具有公信力”,要求由华脉科技出具借条才同意借款。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前提下,王晓甫在借条上签字并擅自加盖了华脉科技的公章,而岳卫星为经办人。2020年12月,华脉科技收到江苏证监局转来的举报信,获悉上述事实。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认定,上述行为构成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6月29日,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费用归还,公司对外担保责任解除。2021年8月11日,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后,方才披露上述事项。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华脉科技于今年4月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于 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已将当年1月~9月与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客户发生的业务,按净额法进行审计调整;同时,将2018年第二季度与两家客户销售业务不予确认收入成本,但当时未对2018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针对上述业务导致的会计差错,公司对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更正。上述差错更正后,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调减比例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18.75%,2018年半年度调减收入金额的占比为34%,同时2018年半年度由盈转亏。

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向记者表示,在确认收入时,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在于,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从事交易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仅为代理人,则不应按照收取的总价款确认收入,而应按照总价款扣除应支付其他相关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也即适用净额法。净额法常出现在代销业务和委托加工业务中。

财务负责人及董秘均受处分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胥爱民予以公开谴责。此外,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晓甫、时任副总经理岳卫星,还有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时任总经理的姜汉斌,公司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的黄扬武、陆玉敏,时任董事会秘书朱重北,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交所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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