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手房中介隱瞞房屋關鍵信息,導致買方多繳稅費9萬多元,這起發生在江蘇南通的買賣糾紛經兩級法院判決,多繳稅費由兩家合作簽單的房產中介共同賠償。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12月7日從南通如皋市法院獲悉,吳某去年在“貝殼找房”平臺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再三承諾該房屋屬“滿五唯一”(權證滿五年、系賣方唯一住房)。同年7月,吳某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承擔辦理過戶所有稅費。但過戶時,吳某從稅務機關得知該房屋並不是賣方唯一住房且存在繼承情況,不合“滿五唯一”的稅收減免政策,需負擔9萬多元的賣方個人所得稅。

去年9月,吳某以中介公司虛假宣傳、刻意隱瞞關鍵信息致使原告作出錯誤選擇爲由,將南通市寶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南通衆輝不動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稅費損失。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衆輝公司作爲房源信息維護方,由其與賣方聯繫,覈實房屋信息,也是其在平臺公佈房屋信息宣傳圖片,並備註符合“滿五唯一”。被告寶泰公司在本案中與衆輝公司屬同行合作簽單的關係,得知衆輝公司告知的“滿五唯一”後未審覈。在房屋不構成“滿五唯一”的情形下,兩中介公司均告知原告虛假信息,導致原告自願在合同中約定承擔所有過戶稅費,造成多繳納因房屋非“滿五唯一”產生的9萬多元個人所得稅。兩中介公司存在過錯,應對原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判令賠償稅費9萬多元。兩中介公司上訴,南通中院近日作出維持原審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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