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條例》中有產假延長60天、新增10天育兒假等規定。目前,該條例已經實施10余天。

近日,一些網友反映

自己諮詢休產假、育兒假等事宜時

公司稱“要等紅頭文件下來後再執行”

對此,市人社局

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上回應:

用人單位應當執行省人大立法性規定

不存在“需看到紅頭文件”

“需要區裏認可”等說法

“向公司諮詢了育兒假,但公司沒批。”市民胡女士留言表示,她家寶寶目前1歲2個月,剛剛會走路。她得知新規出臺,想將今年的育兒假休了,但公司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卻告訴她:“至今還未看到紅頭文件,要等紅頭文件下來後再執行。”

市民黃女士也表示,她10月份剛生了寶寶,目前還在產假中,她向公司申請延長產假,卻被告知:“目前未收到區裏的通知,需要等細則出臺了再說。”

記者注意到,針對網友的上述反映,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工作人員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上回複稱,《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之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用人單位應當執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規定,不存在“需看到紅頭文件”“需要區裏認可”等說法。如與用人單位就產假延長、育兒假等事項發生爭議,可向企業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月7日,記者聯繫上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在《條例》出臺後,不少企業的確希望人社部門能出臺相應的紅頭文件,再依據文件執行,但《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不是人社系統內出臺的規定,無需下發文件通知,直接從公佈之日起施行。

記者採訪發現,我市不少企業已經開始執行新規。“我部門一位同事本來產假到11月28日就結束了,但現在剛好趕上了新規,目前假期又延長了30天。”漢口一國企員工李女士介紹,她自己的孩子也才8個多月。上週,辦公室工作人員已主動通知她和其他同事:“公司已經下了文件,可以休育兒假了。”她注意到,單位的釘釘等辦公系統也進行了相應更新。

市民王女士是東湖高新區生物城一傢俬企的職工。她告訴記者,其所在公司的辦公系統裏已經有了育兒假,產假的天數也已經按規定更新,“我們公司一直都比較規範,法定的節假日都可以休。”王女士表示。

長江日報記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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