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獲刑11年:套取公款216萬元 受賄530萬元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2月8日訊 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發佈消息,2021年12月7日上午,上海三中院對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涉嫌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許臻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許臻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五百萬元、凍結的股票及孳息均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許臻利用擔任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並指使下屬虛列個人收入、使用公款爲其多繳個人所得稅,後依據地方政府獎勵政策,套取公款216.19894萬元。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許臻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清算所籌備組組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鄭某請託,爲鄭某在幹部任用、招錄親友入職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期間收受鄭某價值30萬元的股票及500萬元,共計530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許臻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購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許臻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決定對許臻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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