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比粗暴對待賣甘蔗老人更令人擔憂的是執法權涉嫌外包

這類涉嫌將執法權外包的項目有多少?這樣的現象若不消除,賣甘蔗大爺被一羣企業員工採取強制措施的事還會重演。(圖/網絡視頻截圖)

文 |《財經》新媒體主筆 十年砍柴

12月6日晚,網絡上流傳的一段視頻引發熱議。視頻中,一位推自行車的老人被十幾個背後印有“靜通市容”字樣的漢子圍在街道中央,他們將老人準備售賣的甘蔗分捆拿走,放進一輛印有“靜通市容”的車子後離開。據瞭解,事發地爲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

網絡視頻截圖

老人的孫女在自媒體平臺上敘述事件經過,稱其祖父“於12月6日中午時間到達三星鎮疊石橋,推着自行車售賣甘蔗,沒賣一會就被本地的靜通市容人員搶去甘蔗,當天並未收到通知勸離。”“爺爺的自行車打氣筒也被搶,導致後續自行車(輪胎)沒氣了,只能一路推着自行車回家,走了很遠的路。”

十幾名穿制服的壯漢,將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圍在人羣中呵斥、奪走甘蔗,揚長而去,只剩下老人絕望地哭喊。這種視頻很容易引起公衆同情和憤怒,讓人聯想到《賣炭翁》中的詩句:“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

市容管理人員粗暴對待販夫走卒的事,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南通市海門區三星鎮發佈情況說明稱身穿制服者爲當地市容服務外包公司人員,則更令人擔憂。不少人認爲當地政府這麼做,涉嫌將“執法權”外包給第三方的企業,從而讓企業代替行政部門上街執法。這實質上是公權力被僭用了,比一位賣甘蔗的老人遭遇到粗暴執法危害性更大。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海門街道辦事處與江蘇靜通市容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了《委託管理協議書》,委託書顯示,服務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合同試用期至2021年7月30日,合同經考覈合格後逐年簽訂,委託承包管理費用總金額爲2437萬餘元。其委託的事項爲“道路市容環境維護工作”。這個市容服務外包項目曾被另一家競標公司舉報不公平競爭。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做法行之已久,說起來這種做法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會治理結構。但是,什麼樣的“公共服務”可以購買必須釐清。

我的理解,像維護環境衛生如清掃道路、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的垃圾,維護公共廁所運行之類的服務,完全可以通過招投標方式交給企業來承擔。但涉及到對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處置的事項,必須由有執法權的部門及工作人員來承擔,不能轉包給某家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17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海門街道辦事處或許會辯駁其委託給“靜通市容”的事項並不包括行政執法,對影響市容環境的人只是勸離。可在實際工作中,身着統一制服的人員強行沒收賣甘蔗老人的貨物,這就是對人與物採取了強制措施。如果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不是受基層政府委託而這樣做,那就是一個路人搶奪另一個路人的物品,妥妥的涉嫌違法犯罪行爲。

在對這件事的討論中,也有人提出一個觀點,認爲包括執法權在內的政府行爲,只要程序合法且進行有效的監督,未必不能委託給企業來做,並舉美國的民辦監獄爲例,連懲戒、改造罪犯這樣的執法權都可以外包給第三方。

美國是經濟實力最強、科技發達、管理水平比較高的大國,其許多方面值得學習,但並不意味着美國所有的管理方式都可以學習,都適應中國。

事實上,民辦監獄這個奇葩在美國國內受到廣泛的批評與質疑。據《美國監獄》一書統計,全美國150萬名犯人中,有13萬人關押在私立監獄,佔比約爲8.77%。這只是該書寫作時所統計的數字,在2006年底,美國在押犯人達到220萬人,爲世界第一,超過中國,而中國的總人口是是美國的4倍多。這和美國社會的犯罪率較高以及泛刑罰的司法理念相關。

由於在押犯數量居高不下,政府辦的監獄關不下。上世紀80年代初,田納西州的共和黨主席湯姆·貝斯力和兩位朋友商量,決定將監獄引入商業化。於是,三人合夥成立了一個機構——美國懲教公司(Corrections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CCA)。通過這個公司的運作,一座座私立監獄在美國相繼建立起來。

當監獄變成生意,追求利潤自然是第一目標。在美國私立監獄裏,一切都是收費的。一日三餐由犯人自己購買;各種生活用品明碼定價;同時,監獄裏還有地下黑市,涉毒、涉槍的非法貿易長期存在;犯人的權利受到傷害更是家常便飯。私立監獄的醜聞不斷被曝光,但是這門生意已經養肥了一個能量巨大的利益共同體,CCA是美國立法交流委員會長期的主要捐助方,影響着州和聯邦的立法機構,要想將存在已經近40年的私立監獄取消,很難。

美國的權力制約、輿論監督體系不可謂不健全,但一旦出現政府將刑罰權轉包給私立監獄的奇葩,就弊端叢生。我認爲這樣的經驗中國沒必要學習和借鑑,在法律上不能給行政執法權外包開口子,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如果某些行政執法權可以外包,可能早期能看到效率高,政府更加輕鬆和超脫,可不用太長的時間就一定會弊大於利,且積重難返。原因很簡單,就如美國的私立監獄那樣,企業是爲逐利而存在的,一旦由企業來承包“執法”,那麼它肯定會想方設法來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執法的公平性則無關緊要,執法對象的權益受到侵犯會頻繁發生。而且,政府拿錢購買第三方替自己“執法”,還有可能出現利益輸送。

雖然我國在法律上不允許將執法權轉讓給企業,但在各地基層政府的工作實際中,出現了此類苗頭。如一些基層政府在徵地拆遷中,把拆遷工作外包給企業。企業來推進拆遷,因追求效益(以最少的補償和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拆遷),也因受政府委託有底氣,簡單粗暴進行拆遷是其最優選擇,由此釀成了不少拆遷糾紛甚至惡性案件,從長遠來看影響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該地的社會穩定。南通海門這家市容服務公司的職員,能光明正大上街行執法之實,也是同樣的原因。

這事在輿論場發酵後,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啓動問責程序,三星鎮政府登門向老人道歉,三星鎮也終止了和靜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單就這一個案來說,當地有關部門反應迅速,處理方式也還算恰當。但我以爲對此事不能停留在個案處理的層次上,南通當地政府乃至全國各地的基層政府應該清查一下,這類涉嫌將執法權外包的項目有多少?這樣的現象若不消除,賣甘蔗大爺被一羣企業員工採取強制措施的事還會重演。

南通海門通報圍搶老人甘蔗事件

今日(8日)午間,@海門發佈 通報“粗暴對待賣甘蔗老人事件”處理結果,其中多名幹部被處分,以下爲通報全文:

近日,南通市海門區紀委監委依紀依法對12月6日發生在三星鎮的“粗暴對待賣甘蔗老人事件”進行調查處置。有關處理情況如下:

解除三星鎮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陸某某勞動關係。給予三星鎮綜合執法局四級主任科員蔡某某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區城管局第三大隊三星二中隊隊長祝某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區城管局第三大隊副大隊長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務記過處分。給予三星鎮分管副鎮長支某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三星鎮鎮長袁某某誡勉,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特此通報。

2021年12月8日

@海門發佈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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