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有什麼增值稅稅收優惠?

來源:北京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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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轉讓限售股如何確定買入價?

答:第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五、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爲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爲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爲買入價。”

第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四、上市公司因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確定買入價;在重大資產重組前已經暫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資產重組後股票恢復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爲買入價。”

第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十、關於限售股買入價的確定

(一)納稅人轉讓因同時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和重大資產重組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開盤價爲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二)上市公司因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多次停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五條第(三)項所稱的“股票停牌”,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作出予以覈准決定前的最後一次停牌。”

第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規定,四、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確定的買入價,低於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爲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

八、9號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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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產品進項稅額覈定扣除試點納稅人納稅申報時,申報表填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在批發零售農產品等四個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覈定扣除辦法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4年第35號)規定,“六、試點納稅人納稅申報時,應將《農產品覈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彙總表)》中“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數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6欄的“稅額”欄,不填寫第6欄“份數”和“金額”數據。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2、3、5欄有關數據中不反映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按照《辦法》第九條及本公告第五條規定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7欄“按簡易徵收辦法徵稅貨物用”“稅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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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有什麼增值稅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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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爲,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爲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爲,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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